1.债务人满足条件时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此权利适用于双务合同,无先后履行顺序,对方没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自己可拒绝其相应请求。
2.合同没约定履行顺序,双方互负债务且有对价关系,对方未履行或不符约定,债务人能拒绝履行自己义务。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买卖,卖方没交货,买方可不付款。
3.债务人行使该权利要在合理范围,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可滥用。
结论:
债务人在双务合同无先后履行顺序、双方互负对价债务,且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时,可在合理范围内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相应履行请求。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且无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当双方互负的债务存在对价关系,一方若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另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像常见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买卖场景,若卖方未交付货物,买方就可以此为依据拒绝支付货款。但同时,债务人行使该权利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合理范围内进行,不能滥用。如果在实际中遇到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具体问题,或不确定自身是否可以行使该权利等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得到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1.债务人在符合条件时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此权利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当合同无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能拒绝其相应履行请求。在互负债务且有对价关系、未约定履行顺序的情况下,若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当,债务人可拒绝履行自身义务,像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买卖,卖方未交货,买方就能拒付货款。
2.债务人行使该权利要在合理范围内,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可滥用。
3.建议债务人在行使权利前,充分收集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当的证据,以支撑自身主张。同时,要客观评估自身权利行使是否合理,避免因滥用权利引发纠纷。在遇到争议时,可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
法律分析: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重要的权利,当合同未约定履行顺序,双方互负具有对价关系的债务时,其适用条件便成立。这意味着双方的义务相互关联,一方的履行与另一方的履行紧密相连。
(2)当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债务人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保障债务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公平的重要手段。
(3)债务人在行使该权利时,必须在合理范围内,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能为了不正当目的而滥用权利,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提醒: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要把握好度,避免滥用,不同案情适用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确认合同性质
要先判断合同是否为双务合同,以及合同中是否没有约定履行先后顺序,且双方互负的债务具有对价关系。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具备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基础。
(二)判断对方履行情况
明确对方是否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是否不符合约定。比如在交易中,对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就属于履行不符合约定。
(三)合理行使权利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要在合理范围内,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能随意滥用。例如不能因为对方轻微的履行瑕疵,就拒绝履行自己的全部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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