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获利:包含财产积极增加(如取得财产权利、消灭财产义务)和消极增加(如应支出费用却未支出)。
2.他方受损:体现为现有财产减少或应得财产未获得。
3.因果关联:一方获利是他方受损的原因。
4.无法律依据:缺乏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获利理由。
合同履行时,若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获利方无理由继续保有利益,构成不当得利,受损方可要求返还。
结论:
合同履行中,一方获利满足一方获利益、他方受损失、获利与受损有因果关系、获利无法律根据这四个要件,尤其在合同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解除且无理由继续保有利益时,构成不当得利,受损方有权要求返还。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不当得利的认定有严格标准。一方获得利益,既涵盖财产积极增加,像取得财产权利、消灭财产义务,也包括消极增加,如应支出费用却未支出。他方受有损失体现为现有财产减少或应得财产未得。并且,获利与受损要存在因果联系,即一方获利的原因是他方受损。同时,获利需没有法律依据,也就是缺乏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获利理由。当合同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解除后,若得利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继续保有利益,就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在此情况下,受损方依法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若遇到合同相关的不当得利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合同中构成不当得利需满足四个要件。一是一方获利益,有财产积极增加如取得财产权利、消灭财产义务,也有消极增加如本应支出费用未支出;二是他方受损失,体现为现有财产减少或应得财产未得;三是获利与受损有因果关系,即一方获利是他方受损原因;四是获利无法律根据,缺乏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获利理由。合同履行中,若一方基于合同获利益,后合同被认定无效、撤销或解除,且无理由继续保有利益,就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受损方可请求返还。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合同签订前仔细审查,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2.履行合同过程中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3.发现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情况,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返还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认定合同中的不当得利有四个关键要件。一方获得利益,涵盖财产积极增加,像取得财产权利、消灭财产义务,以及消极增加,如本应支出费用却未支出。
(2)他方受有损失,体现为现有财产减少或者应得财产未得到。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即一方获利是造成他方受损的缘由。
(4)获利没有法律依据,也就是缺乏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获利理由。在合同履行时,若一方基于合同获利,但合同被认定无效、撤销或解除,且无正当理由继续保有利益,就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受损方有权要求返还。
提醒:合同履行中要关注合同效力,若合同出现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情况,得利方应及时返还利益,避免构成不当得利,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分析。
(一)若要认定合同中的不当得利,需从四个方面判断。一是一方获得利益,有财产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两种情况,前者如取得财产权利、消灭财产义务,后者如本应支出费用却未支出。
(二)他方受有损失,体现为现有财产减少或者应得财产没得到。
(三)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一方获利是导致他方受损的原因。
(四)获利没有法律根据,即缺乏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获利理由。在合同履行时,若一方基于合同取得利益,但合同被认定无效、撤销或解除,且没有法定或约定理由继续保有该利益,就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受损方可以要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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