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执行离婚协议的证据涵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权等多方面。在财产分割上,房产登记仍在对方名下的产权证书,以及银行转账记录,可证明对方未按约定进行房产过户和财产支付。在子女抚养方面,孩子生活费用的支出凭证,如学费、医疗费票据,结合对方未转账支付的记录,能证明其未履行抚养费用支付义务。在探视权问题上,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中对方明确拒绝探视的表述,或第三方证人证言,可证明对方阻止探视。
为维护自身权益,可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真实、合法且与案件相关。
2.与对方沟通协商,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
3.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法律分析:
(1)财产分割证据:当离婚协议约定房产过户,而对方未履行时,房产登记仍在对方名下的产权证书是有力证据,它能直接表明房产未按协议完成过户。银行转账记录可用于证明对方未按约定进行财产支付,清晰反映资金往来情况。
(2)子女抚养证据:若协议规定一方支付抚养费却未支付,孩子生活费用的支出凭证,如学费、医疗费票据等,能体现孩子实际的费用开销。结合对方未转账支付的记录,可充分证明其未履行抚养费用支付义务。
(3)探视权证据:若一方阻碍另一方探视孩子,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中对方明确拒绝探视的表述,可直观呈现对方的阻碍行为。第三方证人证言也能从旁证明对方阻止探视的情况。
提醒:收集证据时要确保真实合法,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财产分割证据收集:当遇到对方不按离婚协议进行房产过户时,及时留存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的产权证书;若涉及财产支付,保留好银行转账记录。
(二)子女抚养证据收集:若对方未按协议支付抚养费,收集孩子生活费用支出凭证,像学费、医疗费票据等,同时保留对方未转账支付的记录。
(三)探视权证据收集:一方阻碍另一方探视孩子,要保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中对方拒绝探视表述,也可寻找第三方证人提供证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1.财产分割证据:若协议规定房产过户但对方没做,房产仍登记在对方名下的产权证书可证明;银行转账记录能表明对方未按约定支付财产。
2.子女抚养证据:若协议约定一方支付抚养费却未付,孩子的学费、医疗费等支出凭证,加上对方未转账记录,可证明其未履行义务。
3.探视权证据:若一方阻碍另一方探视,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中拒绝表述,或第三方证人证言,能证明对方阻止,可作证据。证据需真实合法相关,起诉时可用。
结论:不执行离婚协议的证据涵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权等多方面,真实、合法且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可在起诉时发挥作用。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财产分割上,房产登记证书和银行转账记录能证明对方未履行房产过户和财产支付义务;子女抚养方面,孩子生活费用支出凭证和对方未转账记录可证明其未支付抚养费;探视权问题上,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第三方证人证言可证明对方阻碍探视。这些证据能在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时,为当事人提供有力支持。如果您在离婚协议执行方面遇到问题,不确定如何收集和运用证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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