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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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儿在法定继承中有权主张遗产平分。依据民法典继承编,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论男女继承权平等。在老人未留遗嘱的情况下,女儿可要求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平等分割遗产。
2.遗产分配会因具体情况调整。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时可少分或不分。
3.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遗产。
建议:继承人在处理遗产时应充分沟通,尊重尽扶养义务较多者的权益。若对遗产分配有争议,可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1)依据民法典继承编,老人去世后若未留遗嘱,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论男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女儿主张遗产平分是合理合法的。
(2)遗产分配并非绝对平均。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适当多分。例如,长期陪伴老人、照顾老人生活起居的子女。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少分或者不分。
(4)若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遗产分配也可不均等。
提醒:
遗产继承情况复杂,不同情形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如遇纠纷或不确定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一)女儿可依法主张遗产平分。若老人未留遗嘱,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样有平等分割遗产的权利。
(二)考虑扶养情况调整分配。对老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老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能力扶养却不尽义务的,可少分或不分。
(三)继承人协商决定。若各继承人协商一致,遗产分配可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老人去世后,按民法典继承编,子女有平等继承权,女儿可主张平分遗产。
2.法定继承时,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男女平等。老人没留遗嘱,女儿能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分遗产。
3.遗产分配会调整。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可少分或不分。继承人协商一致,也能不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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