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损害赔偿判决后的债权通常可转让。判决后债权人权利明确,一般不属于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所以通常属于可转让债权。
2.债权转让有相关要求。转让时需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受让人取得债权相关从权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
建议债权人在转让人身损害赔偿判决后的债权时,及时、准确地通知债务人,以保障转让的有效性。受让人要了解债权相关从权利的情况,明确自身权益。债务人应知晓自身抗辩权可向受让人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人身损害赔偿判决后的债权一般可转让。判决后债权人权利明确,只要不属于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况,债权人就能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2)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若未通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受让人取得债权相关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4)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
提醒:
进行债权转让时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同时受让人需了解债务人可能存在的抗辩权。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债权转让时要及时通知债务人,避免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可以通过书面函件、短信、电子邮件等可留痕的方式通知。
(二)受让人要了解取得的债权相关从权利情况,若有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是无法取得的。
(三)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受让人受让债权前应充分了解原债权债务关系中可能存在的抗辩事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1.人身损害赔偿判决后的债权一般能转让。判决后债权人权利明确,通常属可转让债权,只要不属于性质、约定、法律规定不可转让的情况,债权人可全转或部分转给第三人,人身损害赔偿判决后的债权大多不在不可转让范围内。
2.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没通知则对债务人无效。
3.受让人能取得相关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4.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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