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权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动产可抵押,抵押时需订立书面合同并办理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但部分不动产如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可抵押的除外)、公益目的非营利法人的公益设施等不得抵押。
2.解决措施和建议:
-抵押前仔细核查不动产是否符合可抵押条件,可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等方式了解。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并及时办理抵押登记,保障抵押权的合法设立。
-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因不了解规定导致抵押行为无效。
法律分析:
(1)我国法律允许所有权人将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动产进行抵押。这为不动产所有者提供了一种融资途径,增加了资产的流动性。
(2)抵押不动产时,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抵押合同,且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才设立。这一规定保障了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使抵押行为具有公示性。
(3)并非所有不动产都能抵押,土地所有权、部分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公益目的非营利法人的相关设施等不得抵押。这些限制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土地制度的稳定。
提醒:
抵押不动产前务必确认其符合可抵押条件,并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确认不动产可抵押性。仔细对照法律规定,明确所涉不动产不属于不得抵押的范围,像土地所有权、公益目的非营利法人的公益设施等不能抵押。
(二)订立书面抵押合同。抵押双方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抵押不动产的相关信息等内容。
(三)办理抵押登记。完成合同签订后,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只有完成登记,抵押权才正式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同时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等。
1.不动产可抵押,像有处分权的建筑物、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时要签书面合同并办登记,抵押权登记时设立。
2.部分不动产不能抵押,如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法定可抵押的除外),公益非营利法人的教育、医疗等公益设施。
3.抵押前要确认不动产符合条件,按法定程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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