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结婚10年 育有一女 女儿从出生到现在8年 一直和我在生活在我父母家 老公无房无车 小孩子都是跟随外祖母外祖父长大 10年婚姻老公每个月生活费给1-2千 其余不管不问 . 我想离婚 请问 孩子怎么样争夺孩子抚养权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在你们这段婚姻中,你承担了较多抚养孩子和操持家庭的责任,你老公在家庭经济支持和对孩子抚养陪伴方面付出相对较少。不知道你现在是有什么具体的法律需求呢,比如是想咨询离婚相关事宜,还是在抚养费用等方面有疑问呢?我接下来结合你的具体需求给你提供法律建议。
如果考虑离婚
1. 离婚方式选择
协议离婚 :如果你和老公能够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如果你们无法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 子女抚养权
鉴于孩子长期和你在你父母家生活,由你父母帮忙照顾,根据司法实践中“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对抚养权的归属有影响”这一原则,你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比较大。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一般来说,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 抚养费
如果孩子抚养权归你,你老公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你老公之前每个月给1 - 2千生活费,如果后续法院判决抚养费,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 财产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是均等分割,但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如果你们有共同财产,需要对财产进行清晰的界定和分割。
如果不考虑离婚,仅要求增加抚养费等
你可以和老公进行沟通协商,要求他增加对孩子的抚养费用,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成长需求。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合理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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