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选择法院调解离婚,要积极配合法院制作调解书,签收后婚姻关系即解除,要重视签收环节,确保自身权益。
(二)若在其他机构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后,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三)申请离婚登记后,牢记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若有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法院调解时,双方同意离婚,法院会依协议制作调解书,签收后婚姻关系解除。
2.其他机构调解,离婚协议不能直接解除婚姻关系,需双方带身份证、结婚证、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3.申请后有三十日冷静期,期间反悔可撤回。
4.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再申请发离婚证,符合条件则发给,婚姻关系解除。
结论: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签收后婚姻关系解除;其他机构调解离婚,需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等程序后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解除。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院调解离婚具有特殊性,其制作的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就产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随之结束。而其他机构调解达成的离婚协议,不直接导致婚姻关系解除。双方需要按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有三十日的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如果大家在离婚调解及登记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在调解中双方同意离婚,不同调解主体下离婚程序和效力不同。法院调解达成的离婚协议,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婚姻关系随之解除。而其他机构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离婚协议,不直接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若选择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应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确保调解书顺利签收,以解除婚姻关系。
2.若通过其他机构调解,需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应慎重考虑,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分析:
(1)法院调解离婚具有特殊性,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即产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随之解除。这意味着法院调解离婚是一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离婚方式。
(2)其他机构调解,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其达成的离婚协议不直接导致婚姻关系解除。双方需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关处理离婚登记有严格程序。首先是申请,之后有三十日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解除。
提醒:
不同调解途径导致离婚的程序和效力不同,在进行离婚调解和登记时,务必了解并遵循相应程序,避免因程序问题影响离婚效力,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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