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联系保险公司,拨打其官方客服电话,提供事故时间、地点、事故责任认定书编号等相关信息,询问理赔进度。
(二)主动联系无进展时,向被保险人了解情况,被保险人有督促保险公司理赔的权利和义务,若其怠于协助,可直接以自己名义索赔。
(三)保险公司故意拖延不理赔,可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投诉,也可保留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1.车祸后若保险公司不联系,主动拨打其官方客服电话,提供事故时间、地点、责任认定书编号等信息,询问理赔进度。
2.主动联系无进展,向被保险人了解情况,被保险人有督促理赔的权利义务。若其不协助,可自己向保险公司索赔。
3.若保险公司故意拖延,可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投诉,也可保留证据起诉维权。
结论:
车祸后保险公司一直不联系,可依次主动联系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了解情况、以自己名义索赔、向监管机构投诉或起诉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车祸后保险公司不主动联系,主动联系保险公司并提供事故信息询问理赔进度是合理的第一步。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被保险人有督促理赔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在主动联系无进展时向其了解情况有法律依据。若被保险人怠于协助,索赔者以自己名义索赔也是合法的。若保险公司故意拖延不理赔,向监管机构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是利用行政监管和司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在处理保险理赔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1.车祸后保险公司不联系,可主动出击维护权益。首先应主动联系保险公司,拨打官方客服电话并提供事故时间、地点、责任认定书编号等信息,询问理赔进度。
2.若主动联系后仍无进展,可向被保险人了解情况,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合同,有督促理赔的权利和义务。若被保险人不协助,可直接以自己名义索赔。
3.若保险公司故意拖延不理赔,可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投诉。也可保留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保险公司,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车祸后保险公司不主动联系,主动联系是第一步合理举措。向保险公司提供准确事故信息并询问理赔进度,这能推动理赔流程启动,也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基础动作。
(2)若主动联系无进展,向被保险人了解情况有其合理性。保险合同在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签订,被保险人有督促理赔的权利和义务,若被保险人未积极协助,索赔方可自行向保险公司索赔。
(3)当保险公司故意拖延不理赔,向监管机构投诉可借助行政力量促使其履行义务。同时保留证据起诉,能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处理过程中要及时准确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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