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和解协议后一般能起诉。若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合约定,另一方可起诉要求其担责,因为和解协议属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受损害方可起诉撤销。若协议未涵盖全部纠纷事项,当事人能就未处理部分起诉。
但如果和解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完毕,起诉可能缺乏依据,法院或不支持诉求。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签订协议前仔细审查内容,确保权益受保护,避免后续纠纷。
2.若发现协议有可撤销情形,及时收集证据,尽快起诉维权。
3.若协议未涵盖所有纠纷,保留好相关证据,就未处理部分合理起诉。
法律分析:
(1)签和解协议后往往能起诉。因为和解协议性质上属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一旦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或者履行不符合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利依据此协议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的责任。
(2)当和解协议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比如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受损害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请求撤销该协议。
(3)若和解协议没有对所有纠纷事项进行处理,那么当事人能够针对未处理的部分提起诉讼。
(4)若和解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已经履行完毕,此时当事人再进行起诉可能会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而面临法院不支持其诉求的风险。
提醒:签订和解协议前要仔细审查内容,签后起诉需判断协议效力及履行情况,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签订和解协议后若对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可收集协议、沟通记录等证据起诉,要求对方担责。
(二)若和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受损害方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起诉撤销协议。
(三)和解协议未涵盖所有纠纷事项,收集未处理事项的证据起诉。
(四)若和解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完毕,建议先评估起诉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避免起诉被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一般情况下,签和解协议后能起诉。和解协议类似双方自愿签的合同,若一方没按约定履行,另一方可起诉追究违约责任。
2.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受损害方可起诉撤销协议。
3.若协议未涵盖全部纠纷事项,可就未处理部分起诉。
4.若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完,再起诉可能没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或不支持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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