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是否继续追究责任因案件性质而异。自诉案件中,像侮辱、诽谤案这类,若受害者不追究,可向法院申请撤诉,经法院审查准许后,诉讼程序终结,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而公诉案件,如杀人、抢劫等,即便受害者不追究,司法机关也会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因为此类犯罪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不过,受害者谅解可作为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供法院量刑时参考。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自诉案件受害者若决定不追究责任,应及时按程序向法院申请撤诉。
2.公诉案件中,受害者可表达谅解意愿,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从轻处罚机会。
3.司法机关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不同性质案件作出恰当处理。
法律分析:
(1)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在责任追究上有明显差异。自诉案件,像侮辱、诽谤案等,若受害者不追究责任,可向法院申请撤诉,经法院审查准许后,诉讼程序终结,加害人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
(2)而公诉案件,如杀人、抢劫等,即便受害者不追究,司法机关也会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这是因为此类犯罪不仅侵害个人权益,还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3)虽然对于公诉案件司法机关会追究责任,但受害者的谅解可作为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
提醒:
不同性质案件处理方式不同,遇到法律问题时,需先确定案件性质,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自诉案件,如侮辱、诽谤案等,若受害者不想追究责任,可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待法院审查并准许撤诉后,诉讼程序就会结束,加害人也不会再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针对公诉案件,像杀人、抢劫等,即使受害者不追究责任,司法机关也会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责任,因为这类犯罪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但受害者的谅解能成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法院量刑时会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1.案件性质不同处理有别。自诉案件,像侮辱、诽谤案,若受害者不追究,可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准许后,诉讼程序结束,不再追究加害人刑责。
2.公诉案件,如杀人、抢劫等,即便受害者不追究,司法机关仍会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责,因其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3.不过,受害者谅解可作为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量刑时会考虑。
结论:
自诉案件中受害者不追究责任可申请撤诉,撤诉被准许则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公诉案件即便受害者不追究,司法机关仍会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但受害者谅解可作为从轻处罚情节。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自诉案件如侮辱、诽谤案等,其诉讼程序的启动和终止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受害者意愿。若受害者不想追究责任,可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审查后准许的,诉讼程序就会终结。而对于公诉案件,像杀人、抢劫等,这类犯罪行为危害的不仅是受害者个人,还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了破坏,所以即便受害者不追究,司法机关也会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过,受害者的谅解在司法实践中会被当作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法院量刑时会予以考虑。如果大家在遇到类似案件时,对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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