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一定比例表决权的股东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当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损害股东重大利益且无其他解决途径时,股东可提起解散诉讼。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有多种表现。一是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影响公司决策机制正常运行。二是股东表决无法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决议,导致公司运营停滞。三是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破坏公司管理秩序。
为避免公司陷入此类困境,公司应完善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职责和决策程序。股东之间要加强沟通协商,以理性方式解决分歧。同时,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经营管理中的问题。
法律分析:
(1)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符合特定条件时,拥有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这是为保护股东合法权益,避免因公司经营管理问题使股东利益受损。
(2)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有多个标准。若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意味着公司决策机制无法正常运转,会对经营管理产生严重影响。
(3)股东表决无法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决议,会使公司无法正常决策,严重阻碍公司经营管理。
(4)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会导致公司管理混乱,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提醒: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需有充分证据证明符合法定情形,且解散公司是较为严肃的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股东若认为符合公司解散法定情形,应先收集相关证据,如公司两年以上未召开股东会的会议记录缺失证明、股东表决无法达比例的表决记录、董事冲突无法解决的沟通记录等。
(二)尝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如与其他股东、董事协商,提出解决方案,若协商不成,可考虑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三)若上述方法均无法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提交证据和诉讼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1.持股超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的股东,在法定情况下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2.若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让股东利益受损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股东可提起解散诉讼。
3.“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情形有:公司连续两年以上开不了股东会;股东表决比例不达标,两年以上做不出有效决议;公司董事长期有冲突且股东会无法解决。
结论: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如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等法定严重困难情形,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能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公司陷入经营管理困境,像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无法达到规定比例致使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决议、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等情况,继续存续会给股东利益带来重大损失,并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有权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这是为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股东因公司的不良经营状况而遭受更大损失。如果您在公司经营中遇到类似问题,或者对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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