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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条件的具体变化有什么

罗*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合同终止咨询 2026.02.09 06:16:35 349人阅读

合同解除条件的具体变化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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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基于当事人自主约定,法定解除有明确法律规定。
法律解析:
约定解除可通过当事人协商一致或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来实现,其条件变化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法定解除则有多种情形,持续履行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随时解除但要合理通知对方;因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方明示或用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经催告合理期限仍未履行、一方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当事人可解除合同;在情势变更下,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且双方协商不成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法律对法定解除条件的明确和完善,是基于实践和公平原则。若您在合同解除方面遇到疑问或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9 13: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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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解除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方式。约定解除赋予当事人自主灵活性,可通过协商一致或约定条件成就时解除合同,条件随当事人意愿变化。法定解除则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保障公平与秩序。
2.对于约定解除,当事人需在合同订立时充分沟通,明确解除条件,避免后续纠纷。若出现约定解除情形,及时协商处理解除事宜。
3.对于法定解除,在持续履行的不定期合同中解除要合理通知对方。若遇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法定情形,应及时收集证据,按法律规定程序解除合同。在情势变更时,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及时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

2026-02-09 11:19: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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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合同解除包含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方式。约定解除给予了当事人充分的自主性,当事人既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在事先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合同,条件的设定完全基于当事人自身意愿。
(2)法定解除有多种情形。对于持续履行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随时解除,但需合理通知对方。当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方明确表示或通过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情况时,当事人可解除合同。此外,在情势变更情况下,若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双方协商无果,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提醒:
约定解除时要明确约定条款,避免模糊不清。法定解除需注意满足相应条件,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2-09 09:46: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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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约定解除,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应仔细协商并明确约定解除条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约定条件成就,及时按照约定程序解除合同。同时要保留好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据,如书面协议、聊天记录等。
(二)对于法定解除,在持续履行的不定期合同中,打算解除合同的当事人要提前做好合理通知对方的准备,通知内容要明确表达解除合同的意愿。当出现因不可抗力等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不可抗力的证明、对方不履行债务的证据等,以支持自己解除合同的主张。若遇到情势变更,先积极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026-02-09 08:02: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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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解除方式有两种,一是约定解除,即当事人协商一致或约定的解除条件达成时,合同可解除,条件由当事人自主定。
2.二是法定解除,持续履行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随时解约,但要合理通知对方。
3.遇不可抗力、一方明示不履约等情形,当事人能解除合同。
4.情势变更时,继续履约显失公平,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这些条件是按公平原则完善的。

2026-02-09 06:18:02 回复

您好,关于家庭关系的具体原因和相应变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原因(要注意城乡、中产阶级和穷人差异,以下主要针对中产阶级和城市居民):1)集成化,专业化,职业化。引起人们对事业的投入增,时间精力家外多,家内少;有时还工作需要,迁动多,夫妻分离时间多。2)现代化。引起生育与抚育功能层次在提高;精神生活、个人完善、心理感情的需要增长。3)社会变化快,代际变化大。引起家庭社会化功能减弱,学校等专业机构责任增强,通过养育儿童形成的夫妻共同的目标的纽带减弱;和长辈亲戚的纽带减弱,相应权利义务减弱,核心家庭生活安排自由度大;对友谊和亲情的来源更依赖夫妇间的感情,使之更私密。4)女性工作。引起女性顾家时间少,需要男性平衡;女性地位上升,经济上对男性的依赖减少,加之婚姻倾度的作用,使得单身现象增加,尤其是女性单身多。5)观念上,对爱情的追求增加,性观念开放。6)结婚、离婚的法律鉴定手续方便了(在中国,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唯一条件和判定)。综上,(从规模、关系、功能来讲)1)从家庭规模和权威来讲,一方面家庭小,核心化,单居制增多;一方面在中国,夫妻日益依靠父母带孩子,产生前所未有的421现象。核心家庭从夫居,从妻居,跟着长辈居住的减少。社会流动性增大,使得家庭流动性也增加。平权家庭增多。2)抚养儿童总体来说,抚育层次提高,依靠学校增多。父母感情和性的关系稳定性减弱,一方面离婚率在增加,一方面独生子女容易受到家庭较多的关注。父母抚养儿童的时间和关系是否在变化,会对儿童产生怎样的影响还有待观察。3)赡养老人的要求降低了,更多老人独住或住到养老院或退休社区等处。4)从感情陪伴来讲,一方面,人际孤独感增加,对感情陪伴的需要增加了,婚姻的主要功能成了提供最亲密的关系,且夫妇间共处相对以前大家庭和其他亲戚的相处更多了。另一方面,双方的纽带少,共处(较之事业及其相关人)少,对爱和婚姻的期望高,观念开放,社会压力减少,使得联系容易散乱。5)性的方面,基本同上,造成感情和陪伴关系稳定性弱。6)经济上来说,家庭主要经济功能由生产到消费、财产处理等。儿童、老人从实惠变成经济上的消费负担。随着离婚率增加,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尚不完善,抚养、赡养、继承、分配、亲情纠葛等新矛盾日益增加。《新婚姻法》中对财产的规定也一再更新。经济观念上,性别的、代际的和经济的平等与民主意识正在日益增加。人类存在有两个基本任务——“繁衍”、“生息”。若是以生产的角度来说,一个是人口再生产,一个是物质再生产。物质生产是为了满足生息的需要,而人口再生产是为了满足人类繁衍的需要。这是两大基本的需要,物质生产这是经济基础方面,而人口再生产往往被归结为文化方面。以繁衍和生息为中心,各自出两套体系出来。繁衍为中心就有恋爱,婚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等,这还没算一系列为此进行的社会服务,比如色情,女等等行当,都是以繁衍为中心产生的衍生形式。繁衍与生息是相互结合的,生息的方式决定繁衍的方式,物质生产的方式决定繁衍的具体结构。人口再生产自古到今依次是公社部落方式,家庭方式,这还不包括次生的各种方式,如单亲、家族等等。物质生产方式的演变未终结,同样繁衍的方式演变就未终结。家庭并不是最后的存在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应提前30天通知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一般是因为员工自身的行为导致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辞退两者根本区别不大,是《劳动法》允许的行为,而且要记入劳动档案中、开除员工有共同的特点。解雇你好!百度专业团队为你服务;裁员,也可以理解为同义,也不允许没有任何正当法定理由、辞退;(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确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这种提前30天的通知,即使是用人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因为公司自身的经营出现问题:(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开除,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行为,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如果不是在试用期期间和法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医疗期满后,为降低经营成本或调整公司架构等采取的措施解雇。用人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除了支付1个月工资外,既不允许当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比如旷工等。而开除则是具有惩罚,但也有些许的不同之处,但法律规定了比较严格的裁员程序。企业因经营不善裁员,对个人今后找工作肯定要受比较严重的影响、医疗补助费等,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处分的性质,还应支付按工龄计算的经济补偿金,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也同样适用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当天就将劳动者扫地出门的情况出现;(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应提前30天通知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一般是因为员工自身的行为导致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辞退两者根本区别不大,是《劳动法》允许的行为,而且要记入劳动档案中、开除员工有共同的特点。解雇你好!百度专业团队为你服务;裁员,也可以理解为同义,也不允许没有任何正当法定理由、辞退;(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确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这种提前30天的通知,即使是用人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因为公司自身的经营出现问题:(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开除,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行为,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如果不是在试用期期间和法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医疗期满后,为降低经营成本或调整公司架构等采取的措施解雇。用人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除了支付1个月工资外,既不允许当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比如旷工等。而开除则是具有惩罚,但也有些许的不同之处,但法律规定了比较严格的裁员程序。企业因经营不善裁员,对个人今后找工作肯定要受比较严重的影响、医疗补助费等,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处分的性质,还应支付按工龄计算的经济补偿金,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也同样适用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当天就将劳动者扫地出门的情况出现;(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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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26 134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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