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承包未到期被收回,发包方给予承包方合理补偿是合理且必要的,这能保障承包方合法权益,维护土地承包关系稳定。
2.补偿范围涵盖剩余承包期内预期收益损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承包方改良土地的投入成本。预期收益损失是因提前收回土地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的收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实际价值确定;改良土地投入成本也应由发包方承担。
3.解决措施和建议:双方可先协商补偿方式,若协商不成,承包方可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此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土地承包未到期被收回时,发包方给予合理补偿是法律要求。剩余承包期内预期收益损失补偿,是对承包方未来可获收益被剥夺的弥补,因为提前收回土地使其无法按原计划经营获利。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必要的。农作物、养殖设施、灌溉设备等都是承包方投入成本建设或种植的,其价值应得到合理体现,补偿标准按实际价值确定能保证公平。
(3)承包方改良土地投入的成本也应由发包方补偿,这鼓励了承包方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和改良。当双方就补偿方式无法达成一致,承包方有两种途径维权,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提醒:遇到土地承包未到期被收回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投入成本、预期收益等证据,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发包方应明确补偿范围,包含剩余承包期内预期收益损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若承包方有改良土地投入成本也应给予补偿。
(二)双方先就补偿方式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三)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承包方可以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四)承包方也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方提前收回未到期的承包土地,属于违约行为,应依法给予承包方合理补偿以承担违约责任。
1.土地承包未到期被收回,发包方要给承包方合理补偿。
2.补偿范围有剩余承包期预期收益损失,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按实际价值定。
3.承包方改良土地的投入成本,发包方也需补偿。
4.补偿方式可协商,协商不成,承包方可申请仲裁或起诉维权。
结论:
土地承包没到期被收回,发包方要给予承包方合理补偿,补偿包括预期收益损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改良土地投入成本,协商不成承包方可仲裁或起诉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合同未到期,发包方提前收回土地的行为属于违约。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有合法的经营权,发包方收回土地导致承包方遭受损失。补偿范围中的预期收益损失是对承包方未来经营可得利益的弥补;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承包方实际投入和现有资产的赔偿;改良土地投入成本是对承包方为提高土地质量付出的补偿。补偿方式首先可由双方协商,若协商无果,承包方有两种途径维权,一是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您遇到土地承包未到期被收回的情况,不清楚如何计算补偿或不知怎样维权,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专业解答集体土地回收补偿标准包括的内容有: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的附着物以及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等等。具体的计算标准每个地区不同。
专业解答集体土地回收补偿方法包括: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和农民自建,具体采用哪种补偿方法是由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很多地方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时候,都是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征地工作应该以当地政府部门公告的信息为准,依法进行赔偿。
律师解析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可以收回承包地,当然法律对承包地的收回有特别规定的情况除外。只要作为承包人的农户家庭没有消亡,在承包期内发包人都不得收回其承包地;除非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发包人可以提前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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