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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所针对的对象有哪些

路** 上海-宝山区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6.02.09 01:41:03 477人阅读

贷款诈骗罪所针对的对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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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机构应加强贷款审核流程,对贷款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查,仔细核实引进资金、项目等理由的真实性,对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产权证明等进行调查确认。
(二)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对异常的贷款申请和还款情况及时进行监控和分析,一旦发现可疑情况立即采取措施。
(三)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识别贷款诈骗的能力和法律意识,使其能够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和防范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2026-02-09 05: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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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诈骗罪的对象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像经国家批准、有权经营贷款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等。
2.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金融机构贷款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3.行为人常用编造虚假理由、用虚假合同等证明文件、重复担保等手段诈骗。
4.此罪侵犯金融机构贷款所有权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打击它对稳定金融秩序很重要。

2026-02-09 04:52: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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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贷款诈骗罪针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贷款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打击该犯罪对维护金融秩序稳定重要。
法律解析:
贷款诈骗罪的对象明确为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有权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像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此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通过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文件或重复担保等手段,诈骗金融机构贷款且数额较大。它侵犯了金融机构的贷款所有权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扰乱了正常金融秩序。若个人或企业遭遇类似贷款诈骗情况,或对贷款诈骗罪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2026-02-09 04:11: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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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危害金融机构贷款所有权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打击此类犯罪对维护金融秩序稳定极为关键。此罪面向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权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如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等。犯罪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文件、重复担保等手段诈骗贷款且数额较大。

为防范和打击贷款诈骗:
1.金融机构要加强内部风控,严格审查贷款申请,核实各类证明文件真实性。
2.监管部门应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3.普及金融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让公众认清贷款诈骗手段。

2026-02-09 03:28: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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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贷款诈骗罪的对象明确为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权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如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等。这体现了该罪的特定指向性,即针对正规金融贷款业务。
(2)构成贷款诈骗罪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诈骗数额较大。行为人实施诈骗的手段多样,包括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和证明文件、利用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或重复担保等。
(3)此罪侵犯了双重客体,既损害了金融机构的贷款所有权,也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因此,打击贷款诈骗犯罪对维护金融秩序稳定意义重大。

提醒:
贷款时要通过正规途径,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若遇到复杂贷款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风险。

2026-02-09 02:56:52 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谓公众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数个人或者是特定的,不能认为是公众存款。构成本罪的要根据具体情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处罚规定如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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