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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偷税漏税会有什么后果

王** 新疆-克拉玛依 咨询 2026.02.08 05:39:44 492人阅读

加油站偷税漏税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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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加油站偷税漏税,税务机关会责令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达到一定数额标准且拒不补缴税款、滞纳金或接受处罚,构成逃税罪,将面临刑事处罚,但符合条件补缴税款等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加油站偷税漏税违反税收法规。税务机关会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同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当偷税漏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拒绝补缴税款、滞纳金或不接受行政处罚,就触犯了逃税罪。逃税罪根据数额大小有不同量刑,数额较小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如果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且已受行政处罚,通常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有相关违法记录的除外。如果遇到加油站偷税漏税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对逃税罪等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2-08 09:4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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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偷税漏税违反法律,不仅损害国家税收利益,也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对此必须严肃处理和规范。
1.税务机关将责令其限期缴纳,自滞纳税款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若偷税漏税数额超五万元且占比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下达追缴通知仍不补缴税款、滞纳金及不接受处罚,则构成逃税罪。
2.逃税罪视数额及占比量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若下达通知后补缴税款、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可免予刑事责任,但五年内有相关刑事或行政处罚记录的除外。

为避免此类情况,税务机关应加强监管和检查,加油站要强化税务风险意识,依法纳税。

2026-02-08 08:0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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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加油站偷税漏税,税务机关会先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同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这是对违规行为的初步处理措施。
(2)当偷税漏税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若不补缴税款、滞纳金或不接受行政处罚,就构成逃税罪。
(3)对于逃税罪,根据数额和占比不同量刑不同。数额相对较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若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通常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有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或被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情况。

提醒:加油站应依法纳税,避免偷税漏税行为。若面临税务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分析,以免承担法律责任。

2026-02-08 07:14: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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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油站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准确记录每一笔交易,确保税务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定期开展内部税务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税务问题,主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三)加强对税务法规的学习,提高税务合规意识,避免因无知而导致偷税漏税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026-02-08 07:0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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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油站偷税漏税,税务机关会要求限期缴纳,从欠税日起按天加收滞纳金。
2.偷税漏税超五万且占应纳税总额10%以上,接到追缴通知后,不补税、不缴滞纳金或不接受处罚,构成逃税罪。
3.逃税罪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罚金;数额巨大且占比30%以上,处三到七年徒刑并罚金。
4.若补缴税款、滞纳金且受罚,一般不追刑责,但五年内有相关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除外。

2026-02-08 06:20:04 回复

由于市场价格下降导致的低于成本价销售,税务处理  由于市场因素导致库存积压,一般属于冷背、陈旧物资。依据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作降价低于成本价处理,按正常销售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就可,只是会计报表上取得的为负利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文件规定:由于是库存积压商品,属于市场发生变化造成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因此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但是,企业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商品属于市场冷背、陈旧物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否则主管税务机关认为该销售额不合理。  企业为了促进商品的销售,经常采取折扣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商业折扣发生在商品销售之前,也就是说企业在销售货物开具发票的时候已经可以确定价格,此时企业通常按照折扣后的价格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这种情况中涉及商业折扣,售价会出现低于成本价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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