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母亲应保障父亲的探望权,以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让父亲有机会与孩子见面交流,让孩子感受父爱。
2.父亲要主动融入孩子生活,定期探望,陪孩子活动、学习,拉近彼此距离。
3.客观原因不能常见面时,可通过电话、视频等与孩子沟通,关心其日常。
4.父母不在孩子面前说对方坏话,营造良好心理环境。
5.关系问题严重时,可找心理咨询师,引导孩子正确看待亲子关系。
结论:
离婚后可通过保障父亲探望权、父亲积极参与孩子生活、保持线上沟通、客观评价对方以及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等方式改善孩子与父亲变远的关系。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意味着母亲不应阻止父亲正常行使探望权,保障父亲与孩子的见面交流机会是法律要求,也是让孩子感受父爱的重要途径。父亲积极参与孩子生活,定期探望、陪孩子活动和学习等,能增进与孩子的情感联系。即便无法经常见面,线上沟通也是维系亲子关系的有效方式。父母客观评价对方,为孩子营造良好心理环境,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若亲子关系疏远问题严重且双方无法解决,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师帮助是可行的办法。如果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遇到困难或有更多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改善离婚后孩子与父亲变远的关系,需父母双方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环境,必要时借助专业力量。
2.母亲应秉持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保障父亲正常行使探望权,让孩子有与父亲见面交流的机会,感受父爱。
3.父亲要积极参与孩子生活,定期探望,陪孩子参加活动、辅导学习等,增进与孩子的情感联系。
4.若无法经常见面,可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保持沟通,关心孩子日常。
5.父母双方要在孩子面前客观评价对方,避免传递负面情绪,为孩子营造良好心理环境。
6.若关系疏远问题严重且双方无法解决,可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师帮助,引导孩子正确看待父母关系,促进亲子关系修复。
法律分析:
(1)从法律角度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母亲不阻止父亲行使探望权,是履行法律规定的协助义务,这能保障孩子与父亲正常的见面交流,让孩子在法律保障下感受父爱。
(2)父亲积极参与孩子生活,定期探望等行为,不仅有助于增进亲子情感,也是对自身探望权利的积极行使。
(3)即使不能经常见面,通过电话、视频沟通,这是在客观条件限制下维护亲子关系的合理方式,符合保障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法律精神。
(4)父母不在孩子面前传递负面情绪,是为孩子营造健康心理环境的体现,符合法律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宗旨。
(5)当关系疏远问题严重时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师帮助,也是从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出发,符合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要求。
提醒:离婚后父母双方都应依法保障对方的探望权等权利,若遇到纠纷无法自行解决,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母亲应保障父亲正常的探望权,让父亲有机会与孩子见面交流,使孩子感受父爱。
(二)父亲需积极参与孩子生活,定期探望,陪孩子参加活动、辅导学习以增进感情。
(三)若无法经常见面,可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保持与孩子的沟通。
(四)父母双方在孩子面前客观评价对方,不传递负面情绪。
(五)问题严重且双方无法解决时,可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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