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藏法律咨询 > 拉萨法律咨询 > 拉萨交通事故责任法律咨询 > 计算事故责任认定书时限应怎么做

计算事故责任认定书时限应怎么做

郑* 西藏-拉萨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6.02.05 03:27:40 361人阅读

计算事故责任认定书时限应怎么做

其他人都在看:
拉萨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拉萨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事故责任认定书通常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完成,这是一般情况的时间规定,能保障在常规事故处理中及时明确责任。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需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因为逃逸情况复杂,先查获相关对象是关键。
(3)对于需要检验、鉴定的事故,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确保依据准确的专业结果来认定责任。
(4)若逃逸交通事故未侦破,受害方要求出具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
(5)认定书制作后要及时送达各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提醒:事故发生后要关注认定书的制作时间,对结果有异议及时申请复核,不同案情认定情况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5 06:12:00 回复
咨询我

(一)了解不同情况的认定书制作时限,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需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逃逸事故未侦破,受害方要求出具的,接到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
(二)认定书制作后会及时送达各方当事人,要留意接收。
(三)若对认定书有异议,要在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026-02-05 05:52:56 回复
咨询我

1.一般事故,自现场调查日起十天内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
2.肇事逃逸案件,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十天内制作。
3.需要检验、鉴定的,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后五天内制作。
4.逃逸事故未侦破,受害方申请,交管部门接书面申请十天内制作。
认定书制作后及时送达,对结果有异议,送达起三天内可申请复核。

2026-02-05 05:41:17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制作时限分多种情况,需及时送达,对认定书有异议可三日内申请复核。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有不同的时间要求。一般情况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需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逃逸事故未侦破,受害方要求出具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制作完成后要及时送达各方当事人。若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了解这些规定能让大家在遇到交通事故时,清楚责任认定书的相关流程和自己的权利。如果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你对责任认定书的制作、送达或复核等方面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2-05 05:00:39 回复
咨询我

1.事故责任认定书通常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其制作时限有明确规则。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需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逃逸事故未侦破,受害方要求出具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制作后需及时送达各方当事人。
2.若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3.为避免纠纷,相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时限制作和送达认定书,确保程序合法透明。当事人收到认定书后要仔细审查,有异议及时申请复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5 04:10:43 回复

对于工伤认定期限怎么计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认定期限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一、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起算的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主旨在于保护受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该条所规定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点应为事故伤害实际发生之日,而不仅仅是事故发生之日。从该条文的行文和立法本意看,着重点应在伤害事实的发生时间,而不是简单的事故发生时间。受伤害人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实际伤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往往不一致,结合事故发生的实际,一般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1、受害职工所受的伤害具有一定的期和隐蔽性,在事故发生之时,并没有表现出来一定的伤害后果,经过一段时间,疾病发生病变或者加重才表现出受伤害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本着保护受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宗旨,应以疾病发作并被医院确认的时间为实际伤害结果发生之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受害职工的原告应提供证据证明被医院确诊的伤害结果确系因涉案工伤事故所致。2、在事故发生之日,受害职工所受的伤害表现出一定的后果,但是随着治疗,疾病症状并没有减轻,反而加重。受害职工欲对加重后果申请工伤认定,需要证明其加重后果是由事故引起。二、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性质是“申请时效”,而非“除斥期间”。有的学者认为,该申请时限是“除斥期间”,理由是期间的起算点是“发生之日”,而不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另外也没有规定申请期间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况,这些都符合除斥期间的特征。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除斥期间是相对于民法的形成权而言,指权利主体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导致权利消灭的后果,其权利消灭不仅是程序权利也包括实体权利。从《工伤保险条例》第17的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该条旨在促使用人单位积极申请工伤认定,但在另一方面说明了即使超过时间,劳动者并未丧失实体权利。另外,该条款还规定了,在特殊情况,经社保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以上两点,都不符合“除斥期间”的理论要件。从理论上分析,工伤伤害结果发生日即意味当事人必然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与民法的时效规定并不矛盾。在司法实务上,即便超过申请时限,对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诉讼仍然会受理,江苏等地方在特定情况下,会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虽然对于工伤职工和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时,未规定该时限有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情况,但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来看,应倾向认为是“时效”。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受伤职工和亲属因为客观原因未能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申请的现象是存在的,如企业向职工单方面的承诺“会全权负责赔偿”,企业欺骗职工已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必要的申报材料,职工在申报时相关材料未能邮寄送达目的地或途中遗失等等。这些情况一旦发生,受伤职工的实体权利若因此彻底丧失,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充分保障,也悖于工伤保险制度设立的初衷。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工伤认定期限如何计算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应及时要求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提出的,本人或近亲属也应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是否可以延长,法律无明文规定,但经过这个案件的审理,可以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义务对劳动者逾期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原因进行调查,可以说从的角度来看,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是可以延长的。不过最终作出决定的是,有撤销其决定的权利,但并无代其作出决定的权利,故劳动者还是要在工伤后及时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