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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抵触妈妈该如何处理

王* 上海-嘉定区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2.04 07:50:03 340人阅读

离婚后孩子抵触妈妈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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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法律讲,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也有探望权。
2.孩子抵触妈妈,妈妈要先找原因,可能是环境变化或他人言论影响。
3.妈妈可和抚养方沟通,营造好氛围,让孩子感受关爱不变。
4.沟通无果可找心理咨询师,帮孩子疏导情绪。
5.妈妈依法行使探望权增进感情,遇阻碍可起诉维权。

2026-02-04 13: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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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孩子抵触妈妈时妈妈可采取沟通、心理咨询等方式改善,若直接抚养方阻碍探望可起诉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享有探望权。当孩子抵触妈妈,妈妈应先了解抵触原因,可能是生活环境变化或他人不当言论所致。妈妈可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沟通,共同为孩子营造良好氛围,让孩子感受到母爱依旧。若沟通无果,可借助专业心理咨询师帮助孩子疏导情绪。妈妈需依法行使探望权,在探望中增进与孩子的感情。若直接抚养方阻碍妈妈行使探望权,妈妈可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类似法律问题上有任何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2-04 11:24: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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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有探望权。若孩子抵触妈妈,妈妈应先了解抵触原因,可能是生活环境变化或他人不当言论影响。

解决措施建议如下:
1.妈妈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沟通,共同营造良好氛围,让孩子感受到妈妈的关爱不变。
2.若沟通无法改善,可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师介入,帮助孩子疏导情绪、解开心理疙瘩。
3.妈妈依法行使探望权,在探望中增进与孩子的感情。
4.若直接抚养方阻碍妈妈行使探望权,妈妈可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利。

2026-02-04 10:01: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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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权利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这是保障亲子关系的重要法律规定。
(2)当孩子抵触妈妈时,妈妈应先探寻原因,如生活环境变化、他人不当言论等。之后与直接抚养方沟通,共同为孩子营造良好氛围,让孩子感受到妈妈的关爱未减。
(3)若沟通无果,可借助专业心理咨询师,帮助孩子疏导情绪。妈妈需依法行使探望权,在探望中增进与孩子的感情。
(4)若直接抚养方阻碍妈妈行使探望权,妈妈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在处理孩子抵触及探望权问题时,要依法依规,避免使用不当手段激化矛盾。不同情况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4 09:49: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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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妈妈应积极了解孩子抵触自己的原因,比如生活环境变动、他人不当言论等情况。
(二)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沟通,一起营造良好氛围,让孩子明白妈妈的关爱不变。
(三)若沟通无果,可找专业心理咨询师帮助孩子疏导情绪。
(四)妈妈要依法行使探望权,在探望中增进与孩子感情。
(五)若直接抚养方阻碍探望权行使,妈妈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6-02-04 08:48:3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赔偿与交通赔偿有抵触吗问题解答如下,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此时,受害人处于一方面,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了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劳动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伤赔偿的同时可否依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民事法律法规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对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常发生争议,法律未给予明确规定,各地的做法也大相径庭,经常出现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局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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