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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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离婚后,对子女都有探望、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2.孩子认生时,双方要从利于孩子成长和健康出发,沟通协商解决。
3.不直接抚养方行使探望权应循序渐进,别强迫孩子。
4.双方可一起陪孩子参加亲子活动,增进感情。
5.若一方设障致孩子认生加重、影响探望权,另一方可起诉,法院会依实际判决。
结论:
父母离婚后对子女有探望、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孩子认生时双方应协商解决,不直接抚养方行使探望权要循序渐进,一方故意设障影响探望权行使,另一方可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当孩子认生时,双方以有利于孩子成长和身心健康为原则沟通协商是正确做法。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若强迫孩子,可能会对孩子心理造成伤害。若一方故意设置障碍使孩子认生加剧、影响探望权,另一方起诉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保障其合法权益。如果在处理此类涉及孩子权益和父母探望权等问题上遇到困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父母离婚后对子女有探望、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若孩子认生,双方应遵循有利于孩子成长和身心健康的原则解决问题。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双方进行沟通协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行使探望权时要循序渐进,给孩子适应时间,不能强迫孩子。
2.双方可共同陪伴孩子参加亲子活动,增进彼此感情,缓解孩子认生情况。
3.若一方故意设置障碍,导致孩子认生加剧且影响正常探望权行使,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判决,保障其探望权。
法律分析:
(1)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探望、抚养、教育权利和义务是法定的,即使父母婚姻关系解除,这些权利和义务依然存在。
(2)当孩子认生时,父母双方应以孩子成长和身心健康为首要原则,通过友好沟通协商来解决问题。这是因为良好的家庭氛围和合作关系对孩子的心理发展至关重要。
(3)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行使探望权时,要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给予孩子足够的适应时间,避免强迫孩子,否则可能会让孩子产生抵触情绪。
(4)双方可以共同参与亲子活动,以此增进与孩子的感情。若一方故意设置障碍,致使孩子认生情况恶化,影响到另一方正常行使探望权,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形作出判决。
提醒:
父母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理性沟通,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解决方案。
(一)父母双方应遵循有利于孩子成长和身心健康的原则,就孩子认生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共同寻求解决办法。
(二)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行使探望权时,要循序渐进,给孩子足够的适应时间,避免强迫孩子。
(三)双方可以共同陪伴孩子参加亲子活动,以此增进彼此感情,缓解孩子认生状况。
(四)若一方故意设置障碍,导致孩子认生加剧且影响正常探望权行使,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保障其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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