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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协议离婚析产应该如何进行

陈** 贵州-黔南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2.03 09:43:54 417人阅读

经法院协议离婚析产应该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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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并向法院提交诉讼后,要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如实提供财产相关信息,确保财产分割方案公平合理。
(二)拿到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后,尽快办理财产过户或交付手续。办理房产过户时,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避免耽误时间。
(三)对于存款、股权等财产的交付或变更登记,严格按照调解书约定执行,如有疑问及时咨询法院或相关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6-02-03 15:0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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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先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向法院提起离婚及财产分割诉讼。
2.法院受理后安排调解,在法官主持下进一步协商,确定财产分割方案并形成调解协议。
3.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
4.涉及房产过户的,持调解书等材料到登记部门办理;存款、股权等按约定交付或变更登记。整个流程要依法保障双方权益。

2026-02-03 13:33: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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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经法院协议离婚析产,需先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并诉讼,经法院调解形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再按规定办理财产过户或交付、变更登记。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在法院协议离婚析产中,双方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并提起诉讼后,法院调解形成的调解协议及据此制作的民事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涉及房产等需要登记的财产,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要办理过户登记;对于存款、股权等其他财产,也需按约定进行交付或变更登记,以此完成财产合法转移,保障双方权益。若在离婚析产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2-03 12:12: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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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协议离婚析产需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双方权益完成财产合法转移。具体步骤如下:
1.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向法院提交离婚及财产分割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在法官主持下进一步协商确认财产分割方案,形成调解协议。
2.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
3.拿到调解书后,涉及房产等需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当事人携带调解书、身份证明、原产权证书等材料到相关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4.对于存款、股权等其他财产,按照调解书约定的方式进行交付或变更登记。

建议当事人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办理流程,准备好所需材料,确保析产过程顺利进行。

2026-02-03 11:39: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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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协议与诉讼: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后向法院提交诉讼,这是启动离婚析产的第一步,体现了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财产问题的意愿。
(2)调解与协议:法院受理后安排调解,在法官主持下形成调解协议,这种方式能让双方更充分地表达诉求,达成更符合双方意愿的方案。
(3)文书效力: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是财产分割的重要依据,双方都需遵守。
(4)过户与交付:对于不同类型的财产,如房产要办理过户登记,存款、股权等按约定交付或变更登记,确保财产合法转移。

提醒:
在整个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管好相关法律文书。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3 11:13:18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分家析产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分家析产属于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离析的法律行为,分家析产可适用财产分割这一原则。申请办理财产分析的公证,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提交财产分析协议书(分离家的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件。如果法定应分得财产的权利人中有放弃应得财产的,应向公证机关提出放弃财产的证明书。公证机关在办理财产分析公证时,还应审查以下事项:①共有时,要按照共有人的协议进行。②共有财产所有权证明、财产清单和债务清单是否完备。③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是否本着团结和睦、互让互助的精神,协商处理;对老幼病残者不同给予了适当照顾。④公证证明分割财产的家庭协议书,应同时规定老人在寿终以前子女应尽的。如有不尽义务者,就取消其利,以促使各方都能履行协议,减少日后纠纷。公证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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