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青海法律咨询 > 海东法律咨询 > 海东合同违约法律咨询 > 合同违约后可得利益赔偿数额是多少

合同违约后可得利益赔偿数额是多少

杜* 青海-海东 合同违约咨询 2026.02.03 03:56:35 468人阅读

合同违约可得利益赔偿数额是多少

其他人都在看:
海东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海东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合同违约后可得利益赔偿数额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应遵循可预见规则,违约方仅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负责赔偿。同时,非违约方要遵循减损规则,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损失索赔。

确定赔偿数额有多种方法。可采用差额法,对比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与违约后实际状况,两者差额即为赔偿数额。对于生产利润损失,按延误生产期间实际生产利润计算;经营利润损失结合正常经营平均利润确定;转售利润损失参考转售合同与原合同价格差价确定。

建议非违约方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保留好相关证据。违约方应积极与非违约方沟通,合理确定赔偿数额,以弥补非违约方损失为原则,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赔偿。

2026-02-03 09:57:01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可预见规则是确定合同违约可得利益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局限于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所致可得利益损失,避免不合理的高额赔偿。
(2)减损规则要求非违约方在违约发生后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未履行该义务,扩大的损失部分不能要求违约方赔偿,这促使非违约方积极应对违约情况。
(3)差额法通过对比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和违约后的实际状况,直观地得出赔偿数额。而针对不同类型的利润损失,如生产、经营、转售利润损失,有相应的计算方式,确保赔偿数额的确定更具针对性。
(4)最终赔偿数额需在合理范围内,以弥补非违约方损失为原则,避免过度赔偿或赔偿不足。

提醒:在确定可得利益赔偿数额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可预见范围和损失情况。不同案情计算方式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2-03 08:30:28 回复
咨询我

(一)遵循可预见规则确定赔偿范围,违约方只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导致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
(二)运用减损规则,非违约方要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然扩大损失部分无法获赔。
(三)采用差额法,算出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与违约后实际情况的差额作为赔偿额。
(四)计算生产利润损失,依据延误生产期间实际生产利润确定。
(五)确定经营利润损失,结合正常经营平均利润计算。
(六)计算转售利润损失,参考转售合同与原合同价格差价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6-02-03 06:34:32 回复
咨询我

1.合同违约后,可得利益赔偿数额需综合判定。违约方仅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的可得利益损失负责,遵循可预见规则。
2.非违约方有义务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的损失索赔,这是减损规则。
3.可用差额法,对比合同履行与违约后的状况确定赔偿额。生产、经营、转售利润损失,分别按实际生产利润、平均利润、合同差价等计算。
4.最终赔偿以弥补非违约方损失为原则,要在合理范围。

2026-02-03 05:47:00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合同违约后可得利益赔偿数额需综合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差额法及不同类型利润损失计算方法等多种因素确定,且以弥补非违约方损失为原则。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确定可得利益赔偿数额有明确规定。一方面,遵循可预见规则,违约方的赔偿范围限于订立合同时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这合理限制了违约方的责任范围。另一方面,非违约方需遵循减损规则,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对扩大的损失不能要求赔偿。此外,还可通过差额法,对比合同履行与违约后的状况确定赔偿数额;对于不同类型的利润损失,如生产利润、经营利润、转售利润损失等,有相应的计算方式。最终赔偿数额要合理,以弥补非违约方损失为目标。如果遇到合同违约及可得利益赔偿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2-03 04:46:43 回复

一、什么是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是与现存利益相对的概念,它是指在合同履行前并不为当事人所拥有的,而为当事人所期望在合同适当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权利。可得利益具有以下特点:未来性,即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尚未为合同当事人所实际享有;可期望性,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该利益并且期望通过合同的履行而获得的利益;现实性,即该种利益并非臆想的,只要合同如约履行就会为当事人所获得。二、如何确定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数额对数额的确定,受害人如果能够举证证明自己遭受的可得利益的损失系属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直接造成,中间没有介入其他因素,且这些损失是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预见的,那么,违约方当然应对这些损失负赔偿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在确定所失利益的数额时并非如此简单,因为有些利润的获得须具备多种因素和条件。因此,在确定具体数额时,应该根据具体案件中的不同情况,而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下列几种计算办法:(一)对比法。也称差别法,指人民采用类推或类比的方法,比照与受害人相同条件下在同期内所获得的收益,来确定应赔偿的可得利益损失。采用对比法,首先应当确定参照对象,即比照对象,确定参照对象,应当注意与受害人之间的条件要基本相同,越相同或相类似,对比也就越合理,准确程度也就越高;其次要确定比照对象在受害人受损害期间所取得的收益额,如果以受害人自身作为比照对象,则要以受害人在损失发生前较长时间内的平均收益为标准。(二)估算法。也称估计赔偿法,是指人民在缺乏可比对象而难以准确确定受害人实际存在的可得利益损失的情况下,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行为人支付一个大致相当的赔偿数额。这种方法适用于不能采用或不宜采用对比类推的可得利益损失的确定。比如对自然孳息损失,对消除潜在危害后果在将来需要增加的支出等可得利益损失的确定。(三)约定法。是指人民根据当事人约定的或协商确定的损失损害赔偿范围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来确定行为人的赔偿责任。这种方法广泛适用于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当事人约定或协商确定赔偿范围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既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也可以在纠纷发生后双方协商确定。此外,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在司法审判中还应当与举证责任联系起来。作为受害人,其对遭受的可得利益的损失应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不仅要证明其遭受的可得利益的损失确实是因为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而且要证明这些损失是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合理预见的,且受害人的可得利益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应当具有直接的因果联系。如果受害人缺乏应有的证据,也难以认定其可得利益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

一、什么是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是与现存利益相对的概念,它是指在合同履行前并不为当事人所拥有的,而为当事人所期望在合同适当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权利。可得利益具有以下特点:未来性,即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尚未为合同当事人所实际享有;可期望性,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该利益并且期望通过合同的履行而获得的利益;现实性,即该种利益并非臆想的,只要合同如约履行就会为当事人所获得。二、如何确定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数额对数额的确定,受害人如果能够举证证明自己遭受的可得利益的损失系属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直接造成,中间没有介入其他因素,且这些损失是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预见的,那么,违约方当然应对这些损失负赔偿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在确定所失利益的数额时并非如此简单,因为有些利润的获得须具备多种因素和条件。因此,在确定具体数额时,应该根据具体案件中的不同情况,而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下列几种计算办法:(一)对比法。也称差别法,指人民采用类推或类比的方法,比照与受害人相同条件下在同期内所获得的收益,来确定应赔偿的可得利益损失。采用对比法,首先应当确定参照对象,即比照对象,确定参照对象,应当注意与受害人之间的条件要基本相同,越相同或相类似,对比也就越合理,准确程度也就越高;其次要确定比照对象在受害人受损害期间所取得的收益额,如果以受害人自身作为比照对象,则要以受害人在损失发生前较长时间内的平均收益为标准。(二)估算法。也称估计赔偿法,是指人民在缺乏可比对象而难以准确确定受害人实际存在的可得利益损失的情况下,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行为人支付一个大致相当的赔偿数额。这种方法适用于不能采用或不宜采用对比类推的可得利益损失的确定。比如对自然孳息损失,对消除潜在危害后果在将来需要增加的支出等可得利益损失的确定。(三)约定法。是指人民根据当事人约定的或协商确定的损失损害赔偿范围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来确定行为人的赔偿责任。这种方法广泛适用于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当事人约定或协商确定赔偿范围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既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也可以在纠纷发生后双方协商确定。此外,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在司法审判中还应当与举证责任联系起来。作为受害人,其对遭受的可得利益的损失应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不仅要证明其遭受的可得利益的损失确实是因为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而且要证明这些损失是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合理预见的,且受害人的可得利益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应当具有直接的因果联系。如果受害人缺乏应有的证据,也难以认定其可得利益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基于其主观过错而违反法定义务,致使欲订立的合同未能订立或无效,对无过错的一方因信赖合同有效而受到损害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从现有的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的损失。当对合同缔结持善意信赖的缔约的人的信赖的利益受到损害时,行为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如何确定信赖利益的赔偿数额为使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得到法律救济,加大缔约过失责任的执行力度,在审判实践中应从以下几方面来确定信赖利益的赔偿数额问题:(一)实际赔偿原则。以实际损失为限确定的赔偿数额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但对间接损失要严格限制,不得任意扩大。具体应包括以下几项:缔约人支付的缔约费用;缔约人所遭受的人身、财产利益的直接损失;劳动收入的损失;法定和自然的孳息损失;利润损失;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的损失。(二)合理预见原则。信赖利益的赔偿数额应限定在缔约时所能合理预见的范围内,无论缔约过失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有多大。受害人所应获得的赔偿数额不应该超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预见或能够预见的范围。(三)减轻损失原则。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根据是诚实信用原则,为了使受害人采用合理措施减轻损失,增进社会的整体利益,在缔约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已知对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具有缔约过失行为,应采取合理或有效措施避免信赖利益受损失及扩大。否则,受害人不得就该部分损失请求赔偿。此外,合同法只规定了当对合同缔结持善意信赖的缔约人的信赖利益受到损害时,另一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没有规定这种责任的范围是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又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还是仅仅指物质损害赔偿。笔者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应仅限于物质损害赔偿,对精神损失可以适用侵权行为责任要求赔偿。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