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公务受伤:警察在执行公务时骨折,属于工伤情形,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没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所在单位承担费用。
(二)第三人侵权受伤:由第三人承担接骨等医疗费用。若第三人无力承担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可先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续工伤保险基金可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警察骨折接骨费用负担分情况而定:
执行公务受伤,属工伤,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未缴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承担。
第三人侵权致伤,由第三人赔偿接骨等费用。第三人无力承担或无法确定时,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可先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基金可向第三人追偿。
结论:
警察骨折接骨费用负担需分情况,执行公务受伤认定为工伤,有工伤保险由基金支付,单位未缴纳则单位支付;因第三人侵权受伤,第三人担责,第三人无力承担或无法确定时,符合条件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金再追偿。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警察在执行公务中受伤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若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骨折接骨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这保障了警察在履行职责时的权益。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需承担费用,以确保警察的权益不受侵害。若警察受伤是第三人侵权导致,按照法律,侵权的第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当第三人无力承担或无法确定时,为保障警察能及时得到治疗,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可先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基金再向第三人追偿。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费用承担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1.警察骨折接骨费用负担分不同情形。执行公务受伤认定为工伤,费用支付视工伤保险缴纳情况而定。若单位依法缴纳,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未缴纳,则由所在单位支付。
2.因第三人侵权致警察受伤,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医疗费用。
3.若第三人无力承担或无法确定,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可先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工伤保险基金可向第三人追偿。
建议警察所在单位及时为警察缴纳工伤保险,保障警察权益。在发生受伤情况时,及时收集证据,明确责任主体,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和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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