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房产登记在签订协议一方名下时,依据法律规定,该房产一般认定为签订协议者的个人财产。不过,婚后夫妻共同参与还贷的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无特别约定,婚后还贷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当面临离婚情况,产权登记一方需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2)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还贷自然由双方共同承担。要是夫妻双方就还贷责任有书面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
提醒:婚前签订购房协议时,务必明确房屋归属和还贷责任划分,最好形成书面协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当房产登记在签订协议一方名下
1.保留购房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明房产购买时间和出资情况,以明确个人财产部分。
2.记录婚后还贷明细,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确定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3.若离婚,可要求产权登记一方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二)当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
1.若有书面还贷责任约定,双方按约定承担还贷责任。
2.若无约定,双方共同承担婚后还贷责任。
3.保留相关财产凭证和还贷记录,以防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婚前签购房协议,房屋归属和还贷责任按情况划分。若房产登记在协议签订者名下,通常算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夫妻共有。婚后还贷无特别约定,双方共担,离婚时登记方补偿另一方。
2.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还贷双方共担。若有书面还贷责任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结论:
婚前签购房协议,房屋归属与还贷责任划分因房产登记情况而异。登记在一方名下,房产多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为共同财产。还贷若无特别约定,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房产登记在签订协议一方名下时,其个人财产属性明确,但婚后夫妻共同参与还贷,这部分资金及对应房产增值是双方共同付出的结果,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基于物权公示原则,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责任也由双方共同承担。若双方有书面还贷责任约定,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按约定执行。如果在处理婚前购房协议相关问题时遇到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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