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办理离婚登记:携带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并复印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查证档案属实后,会提供复印服务并加盖公章,此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相同。
(二)未办理离婚登记:和对方重新协商拟定新的离婚协议书,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一致意见,然后双方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已办离婚登记:若离婚协议书丢失,可带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等有效证件,到原办理离婚登记处申请查阅复印存档的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查证档案无误后,会提供盖章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相同。
2.未办离婚登记:若协议书丢失,可和对方重新协商拟定新协议,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签字确认即可。
结论:
离婚协议书弄丢,已办理离婚登记的可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阅复印存档协议;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可与对方重新协商拟定新协议。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已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会留存离婚协议书。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等有效证件,可到原登记机关申请查阅复印,经机关查证属实后提供的加盖公章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相同。若未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可与对方重新协商拟定新协议,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并签字。若在处理离婚协议书相关问题时遇到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离婚协议书丢失可分情况解决。已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存有离婚协议书存档,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等有效证件,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复印。婚姻登记机关查证档案属实后,会提供复印服务并加盖公章,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相同。
若还未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可与对方重新协商,拟定新的离婚协议书,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一致意见,然后双方签字确认。
建议当事人妥善保管重要文件,若不慎丢失应尽快按上述方法处理,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
1.已登记离婚的,及时带证件去原登记机关申请复印存档协议。
2.未登记离婚的,尽快与对方重新协商拟定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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