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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涉及开设赌场相关行为,应避免达到定罪的数额和人数标准,不累计抽头渔利3万元以上、赌资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120人以上。
(二)不担任赌博网站代理接受投注,不向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者提供场地等组织赌博活动。
(三)不设置10台以上赌博机,若不足10台也不容留未成年人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6-02-01 19: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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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设赌场罪定罪不单纯看金额,抽头渔利累计3万以上、赌资累计30万以上、参赌人数累计120人以上,可认定该罪。
2.为赌博网站做代理接受投注,明知他人用赌博机设赌场还提供场地等组织赌博,或设置10台以上赌博机,不足10台却容留未成年人赌博,也按此罪论处。
3.实践中要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量各种因素认定。
2026-02-01 19:28: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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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开设赌场罪定罪不单纯看金额,抽头渔利、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达到一定标准,或存在为赌博网站代理、提供场地组织赌博、设置一定数量赌博机等情形,都可认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有多种情形。在金额方面,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30万元以上,或者参赌人数累计达120人以上的,可认定构成该罪。同时,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而提供场地等组织赌博活动、设置10台以上赌博机,或虽不足10台但有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等情况,同样以开设赌场罪论处。实践中,司法机关会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量各类因素来认定是否构成此罪。如果遇到与开设赌场罪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对自身情况是否涉及此类犯罪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2-01 17:3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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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设赌场罪的定罪不单一依据金额,存在多方面情形。抽头渔利累计3万元以上、赌资累计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120人以上,可认定构成该罪。
2.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者提供场地组织赌博活动、设置10台以上赌博机或虽不足10台但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等情况,同样以开设赌场罪论处。
3.实践中认定该罪需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量各类因素。
解决措施和建议: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查证据,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信息,准确判断是否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公众要增强法律意识,远离赌博活动及相关违法场所,发现违法线索及时举报。
2026-02-01 17:29: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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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开设赌场罪的认定不局限于金额标准。抽头渔利累计3万元以上、赌资累计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120人以上,满足这些条件之一就可认定该罪。这表明即使单次获利或参赌规模不大,但累计到一定程度也构成犯罪。
(2)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行为,本质上是为赌博活动提供组织和服务,属于开设赌场罪的范畴。
(3)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还提供场地等帮助组织赌博活动,或者设置10台以上赌博机,哪怕不足10台但有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恶劣情形,都以开设赌场罪论处。这体现了法律对涉及未成年人赌博以及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行为的严厉打击。
提醒:
开设赌场罪认定复杂,不同情形法律后果有别。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2-01 15:58: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