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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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有自行协商房产还贷问题的权利,达成一致后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房产归属和后续还贷责任,比如约定房产归一方,该方承担剩余还贷义务。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2)若协商不成诉至法院,对于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通常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需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这是考虑到房产购买时间和产权登记情况,同时兼顾另一方在婚姻期间的贡献。
(3)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未还清贷款是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义务,法院会综合实际情况判决房产归属和还贷责任,以平衡双方权益。
提醒:
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产还贷问题时要严谨,避免条款模糊引发纠纷。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精准分析。
(一)夫妻协议离婚时,应积极沟通,就房产还贷问题达成一致,并在离婚协议中清晰写明房产归属和后续还贷责任,避免后续纠纷。
(二)若协商不成需法院处理,要明确婚前一方购买登记在其名下且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另一方可以争取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补偿。婚后购买的房产,双方都有偿还剩余贷款的义务,需关注法院结合实际情况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协议离婚时,夫妻能自行协商房产还贷问题。协商一致的,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房产归属与还贷责任,如一方获房产并承担剩余贷款。
2.协商不成,法院按规则处理:婚前一方买房且登记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归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3.婚后买房属共同财产,未还清贷款是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义务,法院结合实际判归属与还贷责任。
结论:
协议离婚时,夫妻能自行协商房产还贷问题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房产购买时间、登记情况等按规则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有自主协商处理房产还贷问题的权利,达成一致后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房产归属和后续还贷责任。当协商不成需法院介入时,若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产权登记方,剩余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要对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若房产婚后购买,属夫妻共同财产,未还清贷款是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义务,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判决。如果您在离婚房产还贷问题上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1.协议离婚时,夫妻能自行协商房产还贷问题,协商一致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房产归属与后续还贷责任,如约定房产归一方,该方承担剩余还贷义务。这种协商方式尊重双方意愿,利于和平解决问题。
2.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按不同情况处理。婚前一方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通常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需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补偿另一方。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未还清贷款是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义务,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判决归属与还贷责任。
3.建议夫妻在遇到房产还贷问题时,先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若协商无果,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与义务,在诉讼中提供有力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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