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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合同主体需区分是否为自然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依据民法典,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才成立。要是还没放款,合同就未成立,也就没有可强制处理的合同依据。
2.若借款合同主体并非自然人,合同成立后,若贷款人没按约定放款,这就构成违约。此时,借款人能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权利,可以要求贷款人继续履行放款义务,也能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违约带来的损失。
3.借款人主张权利时,要拿出证据证明合同已成立生效,以及贷款人存在违约事实,比如合同文本、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
2026-02-01 13:1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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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借款合同主体为自然人时,依据民法典,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若未放款,合同未成立,也就不存在基于合同的强制处理要求。
(2)借款合同主体非自然人时,合同成立后,若贷款人未按约定放款,属于违约行为。此时借款人可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既可以要求贷款人继续履行放款义务,也能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违约导致的损失。
(3)无论哪种情况,借款人主张权利时,都需要举证。比如提供合同文本、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以此证明合同成立生效以及贷款人存在违约事实。
提醒:在处理借款合同纠纷时,要先明确合同主体性质。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1 13:02: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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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分借款合同主体:明确借款合同主体是否为自然人,可查看合同双方身份信息。
(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处理:若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未放款则合同未成立,此时不能基于合同强制对方放款。
(三)非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处理:若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贷款人未按约定放款构成违约。借款人可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可要求贷款人继续履行放款义务,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四)证据准备:主张权利时,要举证证明合同成立生效及贷款人违约事实,准备好合同文本、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2026-02-01 12:27: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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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未放款则合同未成立;非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未按约定放款构成违约,借款人可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若未放款,合同尚未成立,也就不存在强制履行合同的基础。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一旦成立,贷款人未按约定放款就构成违约。在此情况下,借款人可通过诉讼途径,要求贷款人继续履行放款义务,也可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不过,借款人主张权利时,需要举证证明合同成立生效以及贷款人违约的事实,像合同文本、沟通记录等都可作为证据材料。如果在借款过程中遇到此类问题,对法律程序和自身权益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1 10:49: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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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合同需按主体是否为自然人进行区分处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依民法典规定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未放款合同未成立,也就缺乏强制处理的合同基础。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成立后贷款人未按约定放款构成违约。
2.对于非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贷款人违约的情况,借款人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权。可要求贷款人继续履行放款义务,也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
3.借款人主张权利时,要举证证明合同成立生效以及贷款人的违约事实,可准备合同文本、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
2026-02-01 08:59: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