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13426037149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一)未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和开发商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二)已做完预售登记且未办理银行按揭:先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声明,期满后,带报纸、身份证等材料和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
(三)做完预售登记且已办理银行按揭:除登报声明、重新签订合同外,还要与贷款银行签订变更协议,把新合同放银行质押。
整个过程留存好相关凭证,以便后续产生纠纷时当作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留存的相关凭证可作为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的证据。
1.未做预售登记前买房合同原件丢失,可和开发商协商重新签合同。
2.做完预售登记但未办银行按揭,先在报纸声明合同作废,期满后持报纸、身份证等和开发商重签。
3.做完预售登记且已办银行按揭,除登报声明、重签合同,还要和贷款银行签变更协议并质押新合同。
整个过程要留好凭证,以备纠纷时当证据。
结论:
买房合同原件丢失,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处理方式,未做预售登记前可与开发商协商重签;已做完预售登记未办银行按揭,需登报声明并重新签订;已做完预售登记且办理银行按揭,除登报、重签外还需与银行签变更协议,同时要留存相关凭证。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原件是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买房合同丢失后,按不同阶段采取相应措施,能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未做预售登记前,与开发商协商重签合同,可恢复合同的证明效力。已做完预售登记未办银行按揭时,登报声明作废能避免原合同被不当利用,重新签订合同则保障后续交易正常进行。已做完预售登记且办理银行按揭,与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将新合同质押,可确保银行债权的安全性。留存相关凭证,在发生纠纷时,可作为证据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在处理买房合同丢失问题上遇到困难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买房合同原件丢失可分情况处理。未做预售登记前丢失,与开发商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已做完预售登记且未办理银行按揭,先在报纸刊登合同作废声明,期满后带报纸、身份证等材料和开发商重新签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且已办理银行按揭,除登报声明、重新签订合同外,还要和贷款银行签变更协议,把新合同放银行质押。
2.解决措施和建议:整个过程留存好相关凭证,如登报声明、新签合同、变更协议等,这些凭证可在后续产生纠纷时作为证据。
法律分析:
(1)买房合同原件丢失后,不同阶段有不同处理方式。未做预售登记前丢失,与开发商协商重新签订合同,这是因为此时合同未在相关部门备案,重新签订相对简便。
(2)已做完预售登记且未办理银行按揭,先登报声明合同作废,期满后带报纸、身份证等材料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登报声明是为了避免原合同被他人不当利用。
(3)做完预售登记且已办理银行按揭,除登报声明、重新签订合同外,还需与贷款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将新合同质押给银行,以保障银行的权益和贷款流程的合规性。
(4)整个过程留存相关凭证很重要,这些凭证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可作为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留存凭证时要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同情况的处理细节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