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询问应当个别进行。询问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者补充。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办案人员亦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询问笔录是行政处罚中最常见的一种证据形式,它常常表现为两种具体的证据,即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所不同的是,通过询问笔录方式产生的证据——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制作人是行政机关办案机构的工作人员;而通过非询问笔录方式产生的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则是由当事人或证人主动或应要求自行提供。
2018-04-11 23:38:04 回复
为了帮助办案人员正确收集证据,规范办案人员收集证据行为,并使收集到的证据能够成为以后证据审查中合格、有效地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第二十四条起,专门对询问笔录、证明材料、复制件、域外证据、视听资料和计算机数据、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的制作或收集方法作出规定。 上面就是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内容的解答
2018-04-11 23:35:04 回复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笔录案由:时间:(听证会起止时间)地点: 当事人: 委托代理人: (姓名、性别、年龄、单位) 其他人员: (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其他人员有多个时,应逐一写明)调查人员:(两名以上办案人员) 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正文部分提示:
1、听证会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并如实进行记录:
①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
②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
③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双方质证、辩论;
④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2、记录要简练真实,抓住重点,涉及认定事实或定性等关键问题,力求记录原话。
3、听证完毕,应将笔录逐一交给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和其他人员审核,最后请当事人写明“以上笔录核对无误”等字句并签名。)听证人员:(签名) 当事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以上是行政处罚笔录规范的一些大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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