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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内容主要是什么?

余** 河北-唐山 行政处罚咨询 2018.04.11 23:34:04 4806人阅读

我最近在处理行政处罚的问题,不知道笔录怎么处理的呢?大家知道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内容主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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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办案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询问应当个别进行。询问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者补充。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办案人员亦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询问笔录是行政处罚中最常见的一种证据形式,它常常表现为两种具体的证据,即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所不同的是,通过询问笔录方式产生的证据——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制作人是行政机关办案机构的工作人员;而通过非询问笔录方式产生的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则是由当事人或证人主动或应要求自行提供。

2018-04-11 23:3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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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为了帮助办案人员正确收集证据,规范办案人员收集证据行为,并使收集到的证据能够成为以后证据审查中合格、有效地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第二十四条起,专门对询问笔录、证明材料、复制件、域外证据、视听资料和计算机数据、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的制作或收集方法作出规定。 上面就是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内容的解答

2018-04-11 23:3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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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笔录案由:时间:(听证会起止时间)地点:           当事人:           委托代理人:  (姓名、性别、年龄、单位)            其他人员: (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其他人员有多个时,应逐一写明)调查人员:(两名以上办案人员)         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正文部分提示:
1、听证会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并如实进行记录:
①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
②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
③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双方质证、辩论;
④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2、记录要简练真实,抓住重点,涉及认定事实或定性等关键问题,力求记录原话。
3、听证完毕,应将笔录逐一交给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和其他人员审核,最后请当事人写明“以上笔录核对无误”等字句并签名。)听证人员:(签名) 当事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以上是行政处罚笔录规范的一些大致内容。

2020-11-06 14:07:00 回复

案由时间: 地点:
主持人: 书记员:
主持人:今天应 要求对其违法建设一案举行听证会,下面请书记员核对当事人及调查人是否到会。
书记员:当事人是否到会?
当事人:
书记员:调查人是否到会?
调查人:
书记员:下面宣布听证会纪律。
1、在听证会过程中,所有听证会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均应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指挥;
2、听证会参与人在听证会期间,要求发言提问,陈述或辩论,需经听证会主持人许可;
3、听证会期间,不允许走动,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呼口号或实施其他妨碍听证会活动的行为;
4、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像;
5、旁听人员进入听证会,不准发言提问;
6、对违反听证会纪律的人,视其情节轻重,听证会主持人有权予以口头警告、训诫、责令退出听证会会场,没收录音、录像带;
7、对哄闹、冲击听证会、侮辱、诽谤、殴打听证会人员,严重扰乱听证会程序的人,依法追究责任;
8、所有的听证会参与人及旁听群众将手机关闭。
书记员: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到会?
当事人:
书记员:报告主持人,所有听证会参与人都已到会,可以进行听证会。 主持人:听证会现在开始,下面核对身份。
当事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族别 职业 家庭住址
委托代理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族别 职业 家庭住址
调查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族别 职业 工作单位
当事人、调查人对对方的到会人员是否有异议?
当事人:
调查人:
主持人: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对 违法建设一案组织召开听证会,根据法律规定,本案由 担任听证会主持人,由 组成听证委员会,当事人如果认为听证委员会及书记员与本案有某种厉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本案的公正处理,有权申请更换听证会组成人员,但应该说明正当理由,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当事人:
主持人:当事人是否在7天前收到本局的听证会通知书?
当事人:
主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和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有权委托代理人收集证据进行辩证,经听证委员会许可。有权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请求复制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对听证会笔录中,对自己陈述所作记录有权进行补正,不服行政处罚,有权依法提出诉讼,同时还应承担以下义务:必须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遵守听证会程序和规则,服从指挥,不得妨碍听证会活动的正常举行,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主持人:以上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是否听清楚?
当事人:
主持人:请调查人就本案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以及处罚建议进行陈述。
调查人:
主持人:请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
主持人:下面请调查人和当事人进行质证:
调查人:
主持人:请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当事人:
主持人:请调查人、当事人在听证会笔录上签字。 主持人:本案听证会结束。
当事人签名(盖章): 调查人签名:
证人签名: 主持人签名:
听证委员会人员签名:
年 月 日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行政处罚听证笔录范文的回答。

您好,关于遗嘱公证笔录的主要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产公证内容,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港澳台房产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
房产公证的范围:
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
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

案由: (写明相关的案件事由) 。
听证时间:
地点:
主持人:
听证员:
记录人: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第三人:
证人:
审理记录: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第三人:
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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