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婚前买房且登记在名下,离婚时房子归该方,不过需补偿对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2.婚后共同买房属共同财产,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分。双方都要房可竞价;一方要一方不要,评估后取得方补偿;都不要则拍卖分价款。
3.涉及子女抚养时,为保障孩子稳定生活,房子可能优先判给抚养孩子一方。
结论:
离婚时唯一住房归属要综合多因素判定,婚前一方购买登记在其名下归该方但要补偿对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婚后共同购买属共同财产,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还可通过竞价、评估补偿、拍卖分割价款等方式处理,涉及子女抚养可能优先判给抚养子女一方。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对于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因其购买行为在婚前,所以属于该方个人财产。不过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另一方也有贡献,所以要给予补偿。而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为了保障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会按照相应原则判决。当双方对房屋所有权主张不同时,采取的竞价、评估补偿、拍卖分割价款等方式,都是为了公平合理地解决房屋归属问题。考虑到子女成长需要稳定的居住环境,涉及子女抚养时会优先考虑将房屋判给抚养子女一方。如果您在离婚房屋分割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离婚时唯一住房归属需综合判定。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属个人财产,通常归该方,但要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补偿对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判决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可通过竞价取得。
-若一方主张另一方不主张,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取得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若双方都不主张,可拍卖房屋,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涉及子女抚养时,为保障子女生活稳定,可优先考虑将房屋判给抚养子女一方。
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不过在离婚时,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需要给予对方补偿,这是对另一方在婚姻期间对房屋贡献的合理考量。
(2)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时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若双方都想要房屋,可通过竞价取得;一方要另一方不要,由评估机构评估后,取得方补偿另一方;双方都不要,则拍卖房屋分割价款。
(3)涉及子女抚养时,为保障子女生活稳定,房屋可能优先判给抚养子女一方,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提醒:
离婚房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一方婚前买房且登记在其名下,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房屋归属的材料,在离婚时可证明此为个人财产。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计算清楚具体金额,给予对方合理补偿。
(二)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若双方均主张所有权,准备好参与竞价的资金等相关事宜。若一方主张另一方不主张,找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市场价格评估。若双方都不主张,配合办理房屋拍卖手续。
(三)涉及子女抚养时,争取抚养权的一方可提供能保障子女稳定生活的证据,如居住环境、教育资源等方面的优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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