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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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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按揭房产该怎么协议

李* 山东-临沂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30 03:15:48 473人阅读

夫妻离婚按揭房产该怎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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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离婚协议按揭房产,要明确房产归属、补偿数额、剩余贷款承担、过户事宜,涉及父母出资按比例分割权益,协议需书面化,必要时公证。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分割财产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明确房产归属并给予另一方补偿,保障了双方财产权益。由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承担剩余贷款,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约定过户事宜及协助义务,确保房产产权顺利转移。考虑父母出资按比例分割,体现了对实际出资情况的尊重。书面协议及公证能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和稳定性,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若在处理离婚按揭房产分割问题上遇到疑问或不确定如何操作,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30 10:1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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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协议按揭房产,关键在于明确归属、处理贷款、约定过户及合理分割权益。明确房产归属可协商由一方取得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补偿,补偿数额综合房产现有价值、已付房款和婚姻存续时长确定。
2.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承担剩余贷款还贷义务,协议中要明确约定。同时,符合过户条件时另一方有协助过户义务。
3.若房产涉及双方父母出资,按实际出资比例分割权益。协议需形成书面文件,双方签字确认,必要时公证,确保合法有效,避免后续纠纷。

2026-01-30 08:54: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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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离婚协议按揭房产,明确归属是首要任务。协商由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补偿,补偿数额综合房产现有价值、已付房款和婚姻存续时长等因素确定,这体现了公平原则,保障双方权益。
(2)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一般要继续承担剩余贷款的还贷义务,且需在协议中明确约定,避免后续因还贷问题产生纠纷。
(3)房产过户事宜也需在协议里约定,符合过户条件时另一方有协助义务,确保房产产权顺利转移。
(4)若房产涉及双方父母出资,应按实际出资比例合理分割权益,这样能公平处理各方利益。
(5)协议需形成书面文件,双方签字确认,必要时进行公证,增强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提醒:
离婚协议按揭房产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30 07:23: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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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房产归属,夫妻双方可协商由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补偿数额结合房产现有价值、已付房款和婚姻存续时长等因素确定。
(二)确定剩余贷款承担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通常继续承担还贷义务,需在协议中明确约定。
(三)约定房产过户事宜,在符合过户条件时,另一方有协助过户的义务。
(四)考虑双方父母出资情况,按实际出资比例合理分割权益。
(五)协议内容形成书面文件,双方签字确认,必要时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6-01-30 05:41: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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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房产归属,双方协商让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参考房产价值、已付房款和婚姻时长等。
2.剩余贷款一般由取得所有权的一方承担,需在协议中明确。
3.约定好房产过户事宜,符合条件时另一方要协助过户。
4.若涉及双方父母出资,按实际出资比例分割权益。
5.协议要形成书面文件,双方签字,必要时公证,防止纠纷。

2026-01-30 05:09:39 回复

您好,关于按揭房能做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可以的,夫妻之间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确定财产的权属问题,其主要特征就是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夫妻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那就应当认定为有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包括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对于约定夫妻财产制,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可见,夫妻之间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确定财产的权属问题,其主要特征就是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夫妻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鼓起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第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第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第一,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我国法定婚龄大大高于成年年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所以当事人无论是婚前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后订立夫妻财产约定,都不会涉及未成年问题。当事人在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时依法当然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同时,当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第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确认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相一致的状态。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不适应,则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不正当地干涉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这些行为导致的意思表示于法于理有悖,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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