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务人仍能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依据相关法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涉及债务人的民事诉讼,要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
2.若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就已开始但还没结束的关于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会先中止。等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诉讼或仲裁会继续进行。
3.这类诉讼的管辖是专属的,这么做是为了集中处理和债务人有关的纠纷,提升破产程序的效率,保障全体债权人能公平受偿。
4.管理人负责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会代表债务人参与诉讼。所以,即便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或其他主体仍可起诉债务人,但要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主张权利,并且诉讼过程要遵循破产程序的特殊规定。
法律分析: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务人仍能作为被告被提起民事诉讼。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要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体现了此类诉讼管辖的专属性。
(2)破产申请受理前已开始但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需中止,待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再继续进行。
(3)管理人作为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主体,会代表债务人参与诉讼活动,以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
(4)债权人或其他主体可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对债务人提起诉讼,但要遵循向特定法院主张权利及破产程序的特殊规则。
提醒:债权人或其他主体起诉时务必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主张权利,严格遵循破产程序特殊规则,以免影响诉讼进程和自身权益。
(一)若要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债务人提起民事诉讼,应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不能向其他法院起诉。
(二)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已开始但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先中止,待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再继续进行。
(三)债权人或其他主体可正常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债务人提起诉讼,但要遵循上述管辖和程序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结论:
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债务人仍能作为被告被提起民事诉讼,诉讼应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且要遵循破产程序特殊规则。
法律解析:
依据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专属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管辖,这样能集中处理纠纷,提高破产程序效率,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破产申请受理前已开始未终结的相关诉讼或仲裁会先中止,待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继续进行。管理人作为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处分主体,会代表债务人参与诉讼。所以,即便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等主体仍可对其提起诉讼,不过要向特定法院主张权利并遵循相关规则。若您在涉及破产程序中的诉讼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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