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葫芦岛法律咨询 > 葫芦岛刑事处罚辩护法律咨询 > 判几年刑罚之后能够进行减刑

判几年刑罚之后能够进行减刑

吴** 辽宁-葫芦岛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6.01.26 14:43:53 431人阅读

判几年刑罚之后能够进行减刑

其他人都在看:
葫芦岛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葫芦岛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减刑没有固定的判刑几年后才能进行的标准,不过有基本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应当减刑。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通常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才能减刑,且两次减刑间隔需一年以上。
(3)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服刑二年后可减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服刑二年后可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4)具体减刑需由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经法院审理裁定。

提醒:减刑程序严格且有条件限制,不同刑罚类型减刑要求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针对具体情况的分析。

2026-01-26 17:21:01 回复
咨询我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要想减刑需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应当减刑。
(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一般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才能减刑,且两次减刑间隔要一年以上。
(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服刑二年后可减刑。
(四)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缓期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的,服刑二年后可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五)具体减刑需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由法院审理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2026-01-26 16:53:39 回复
咨询我

1.减刑无固定判刑时长限制,但有基本规则。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或无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时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减刑,重大立功应当减刑。
2.有期徒刑一般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可减刑,两次减刑间隔一年以上;无期徒刑服刑二年后可减刑;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服刑二年后可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具体减刑需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建议书,由法院审理裁定。

2026-01-26 16:33:3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减刑无固定判刑几年后才能进行的标准,不同刑罚类型有不同减刑规定,且需由执行机关提建议书,法院审理裁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其中,有期徒刑一般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可减刑,两次减刑间隔一年以上;无期徒刑服刑二年后可减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服刑二年后可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具体的减刑需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经法院审理裁定。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与减刑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对上述法律规定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26 15:18:50 回复
咨询我

减刑无固定的判刑几年后才可进行的标准,不过存在基本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一般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才能减刑,且两次减刑间隔需一年以上。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服刑二年后可减刑。
3.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服刑二年后可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具体减刑需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由法院审理裁定。建议服刑人员积极改造,争取立功表现以符合减刑条件。执行机关应及时准确提出减刑建议,法院要严格公正审理裁定。

2026-01-26 15:02:28 回复

第一条为规范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第三条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第四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和监狱分别成立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由分管领导及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狱内侦查、生活卫生、劳动改造、政工、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分管领导任主任。监狱管理局、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9人。第六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依法定程序提请的减刑、假释建议并出具意见,报请分管副局长召集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局长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