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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时赔偿责任要怎么去承担

贾* 湖南-娄底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咨询 2026.01.26 10:32:52 385人阅读

环境污染赔偿责任要怎么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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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污染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只要污染行为造成损害,污染者就要担责。
2.被侵权人要证明污染行为和自身损害。污染者若想免责,需证明有法定免责事由,且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
3.赔偿范围含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按市价算,人身含医疗费等,致残致死有额外赔偿。
4.多个污染者致损,按污染物种类、排放量等定责,承担按份责任。

2026-01-26 16: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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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环境污染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被侵权人证明污染行为和自身损害,污染者有免责条件,赔偿有范围,多污染者造成损害承担按份责任。
法律解析:
在环境污染赔偿案件中,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不管污染者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行为导致了环境污染损害,就要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即证明污染者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以及自己受到了损害。而污染者若想免责,要证明存在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法定免责事由,同时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赔偿范围包含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按市场价格等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包含医疗费等合理费用,造成残疾或死亡的还有额外赔偿。若多个污染者共同造成损害,会依据污染物种类、排放量等确定责任大小并承担按份责任。如果遇到环境污染赔偿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6 15:17: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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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污染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污染行为造成损害,污染者就需担责。被侵权人要证明污染行为和自身损害,污染者若想免责,需证明法定免责事由及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
2.赔偿范围包含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按市场价格等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有医疗费等合理费用,造成残疾或死亡的还有额外赔偿。
3.多个污染者共同致害时,按污染物种类、排放量等确定责任大小,承担按份责任。

建议:被侵权人应及时收集污染行为和自身损害的证据。污染者要加强环境管理,避免污染行为。监管部门加大对污染行为的监管力度,确保环境安全。

2026-01-26 13:20: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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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环境污染赔偿责任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污染行为只要造成损害,污染者就要担责,不论其有无过错。
(2)被侵权人承担一定举证责任,要证明污染者有污染环境行为以及自身受到损害。
(3)污染者若想免责,要证明存在法定免责事由且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
(4)赔偿范围广泛,财产损失按市场价格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包含多种合理费用,残疾或死亡还有额外赔偿。
(5)多个污染者共同致损时,按污染物种类、排放量等确定责任大小,承担按份责任。

提醒:被侵权人及时收集污染行为和损害的证据;污染者应了解法定免责事由争取免责。案情复杂多样,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6 12:17: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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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侵权人维护权益时,要收集污染者实施污染环境行为的证据,比如拍摄污染现场照片、留存监测报告等,同时保留自身受到损害的证据,像医院诊断证明、财产损失清单等。
(二)污染者若想免责,应积极收集存在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相关证明)、受害人故意(如受害人故意破坏防护设施的证据)等免责事由的证据,并且证明自身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
(三)多个污染者共同造成损害,被侵权人可要求各污染者按污染物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的责任大小承担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6-01-26 12:17:41 回复

(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二)拒报或者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三)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四)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五)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第三十七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九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批准。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是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完全由于不可护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第四十二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破坏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如何对污染环境罪定性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危害公共卫生的一种罪行,侵害的法益是环境资源。环境污染罪立案标准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二、环境污染罪的最新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27日通报,据统计,1月至11月,全国有7481人因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刑事犯罪被依法批准逮捕,其中污染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1340人。最高检与有关部门联合督导了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案件。安徽省院对媒体曝光的池州东至县化工业园污染事件、蚌埠五河县“酱油湖”事件处理有力,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污染环境案件2件,已经立案2件8人。广东省院对媒体广泛报道的练江流域污染事件全程跟踪监督,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件4人,批捕4人,2人已被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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