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不会因为女儿未获得家产而免除。这是基于法律规定,体现了对老年人权益的保障。
(2)在分配家产和承担赡养责任方面,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若家庭内部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是较为理想的解决方式。
(3)当协商无果时,女儿可适当减少赡养付出。若老人起诉要求女儿履行赡养义务,女儿可向法院说明家产给予儿媳的情况,法院会综合考量后,在判定赡养方式和金额时进行适当平衡。
(4)即使老人未将家产分配给女儿,女儿也不能完全不履行赡养义务,需要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提醒:
赡养纠纷情况复杂,不同家庭面临的具体案情不同,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女儿先尝试与家人协商,在协商中表明赡养是应尽义务,但家产分配与赡养责任需公平合理。
(二)若协商失败,女儿可适当减少赡养付出。
(三)老人起诉时,女儿向法院说明家产给儿媳的情况,由法院综合判定赡养方式和金额。
(四)无论如何,女儿要保障老人基本生活需求,不能完全不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但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会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合理判定赡养责任。
1.女儿可先与家人协商。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会因没得到家产就不履行,但家产分配和赡养责任要公平合理。
2.协商不成,女儿可适当减少赡养付出。
3.老人起诉时,女儿可说明家产给儿媳的情况,法院会综合考量,平衡家产分配和赡养责任。
4.就算没分到家产,女儿也不能不赡养,要保障老人基本生活。
结论:
女儿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会因未获家产而免除,但分配家产与赡养责任应公平合理。协商无果可减少赡养付出,法院会综合判定,女儿仍需保障老人基本生活。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这一责任不会因为女儿未获得家产而免除。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家产分配与赡养责任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如果女儿与家人就赡养问题协商不成,是可以适当减少赡养付出的。当老人起诉要求女儿履行赡养义务时,女儿向法院说明老人将家产给予儿媳的情况,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判定赡养方式和金额时平衡家产分配与赡养责任。但需要强调的是,女儿不能以未获家产为由完全不履行赡养义务,仍要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您在赡养责任和家产分配方面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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