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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自身债权人身份。要保证与债务人有真实、合法且已到清偿期的债权债务关系,可通过合同、借据等凭证证明。
(二)收集债务人有害债权行为的证据。比如无偿转让财产的协议、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交易记录等,以此证明债务人行为致其责任财产减少,影响债权实现。
(三)证明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恶意。可从交易价格、交易双方关系等方面收集证据,若第三人受让财产时为善意则难以构成此诉。
(四)证明债权受损情况。提供自身债权无法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的证据,如催款记录、债务人财产状况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026-01-26 07:5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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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须是债权人,和债务人有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债权真实合法且已到清偿期。
2.债务人做了有害债权的事,像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让自己财产减少,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
3.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若第三人受让时善意,通常不构成此诉。
4.债权人债权因债务人行为受损,无法全部或部分受偿。
满足这些条件,债权人能走民事诉讼程序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26 06:05: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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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权人满足原告为合法且已届清偿期债权的债权人、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行为、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存在恶意、债权人债权因债务人行为受损这四个条件,可依民事诉讼程序提起损害债权人之诉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损害债权人之诉的提起有严格条件限制。债权人作为原告,其债权必须真实、合法且已到清偿期,这是启动诉讼的基础。债务人实施诸如无偿转让财产、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有害债权的行为,造成责任财产减少,影响债权实现,这是关键因素。同时,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恶意也是构成此诉的要件,若第三人善意受让财产,通常不构成该诉。并且,债权人的债权确实因债务人行为受到损害,无法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债权人就能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债权债务关系中遇到类似问题,不确定是否符合提起损害债权人之诉的条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6 04:24: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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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提起损害债权人之诉,需同时满足主体、行为、主观、结果四项条件。主体上,原告必须是与债务人存在真实、合法且已届清偿期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行为方面,债务人实施了诸如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有害债权的行为,致使其责任财产减少,影响债权实现。主观上,债务人和第三人需存在恶意,若第三人受让财产时为善意,通常不构成此诉。结果上,债权人的债权因债务人行为受到损害,无法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
满足这些条件后,债权人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建议债权人及时收集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有害行为、对方主观恶意及自身债权受损等相关证据,为诉讼做好准备。
2026-01-26 03:06: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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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原告资格方面,只有与债务人有合法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才能提起该诉讼,且债权需真实、合法并已到清偿期,这是启动诉讼的基本前提,确保诉讼主体的适格性。
(2)债务人行为上,像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造成其责任财产减少,影响债权实现,这类行为破坏了债权人的权益保障。
(3)主观恶意要件,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存在恶意是构成此诉的关键。若第三人受让财产时是善意的,就不符合该诉讼的条件。
(4)损害结果上,债权人的债权因债务人行为无法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这是提起诉讼的直接原因。
提醒:在判断是否满足起诉条件时需谨慎,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26 01:35: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