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一般应在60日内作出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这体现了高效处理工伤认定的要求,保障受伤职工能及时获得权益认定。
2.若需以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在结论未作出期间,工伤认定决定时限中止。这是为了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避免因信息不完整而作出错误决定。
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需在20日内将相关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这保障了各方及时知晓认定结果,以便后续处理相关事宜。
建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优化内部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定和送达工作。同时,加强与司法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缩短等待结论的时间。
法律分析: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通常要在60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决定。这是一般情况下的时间要求,保障了认定工作有合理的期限。
(2)对于事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可在15日内作出决定,提高了处理效率,让符合条件的职工能更快得到认定结果。
(3)若认定需依据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在未得出结论时,认定决定时限中止,避免因外部因素影响而作出不准确的认定。
(4)作出认定决定后,要在20日内将相关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确保双方及时知晓认定结果。
提醒: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若遇到需等待其他部门结论的情况,要及时关注进展。不同工伤案情存在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正常情况下60日内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二)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要在15日内作出决定。
(三)当需依据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论时,未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决定时限中止。
(四)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要在20日内把《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通常要在60日内作出决定。
2.若申请事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
3.需依据司法或行政主管部门结论的,未出结论时认定时限中止。
4.作出认定决定后,要在20日内将相关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结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一般60日内作出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作出决定,以其他结论为依据未出结果时认定时限中止,认定决定作出后20日内送达相关文书。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理工伤认定申请有明确的时间要求。一般情况下需在60日内完成认定,而对于事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可缩短至15日,这体现了高效便民的原则。若需依赖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在其结论未作出时,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暂停计算,以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作出认定决定后,需在20日内将相关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保障各方及时知晓认定结果。如果您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遇到时间方面的疑问或者其他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律师解析 一般一个月完成死刑复核程序,案件复杂的话可能会时间长一点。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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