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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情况下员工补偿方式是怎样

王* 辽宁-营口 破产清算咨询 2026.01.25 01:45:59 388人阅读

公司破产情况下员工补偿方式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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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时需依规给予员工补偿。补偿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补偿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公司应及时准确核算员工工作年限和工资,按规定计算补偿金额。
2.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时间保障员工工资和经济补偿的支付。
3.员工可了解自身权益,若公司未依法补偿,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2026-01-25 07:4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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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破产时需按规定给予员工补偿,补偿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计算依据。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3)公司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会优先支付员工工资和经济补偿,保障员工权益。

提醒:
员工遇到公司破产情况,要留意自身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准确,不同案情补偿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5 06:32: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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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计算自身补偿时,先确定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一年对应一个月工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则是半个月工资补偿。
(二)算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月工资标准。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补偿,且补偿年限最高十二年。
(三)员工关注公司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优先支付员工工资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6-01-25 04:35: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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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破产需给员工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2.月工资指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若员工月工资超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补偿,补偿年限最多十二年。
3.公司破产财产先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付员工工资与经济补偿。

2026-01-25 04:20: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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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破产时需按规定给予员工补偿,补偿依据员工工作年限和工资情况确定,且破产财产在清偿特定费用后优先支付员工工资和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支付员工工资和经济补偿。若遇到公司破产补偿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5 02:57:20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破产重组的方式都有哪些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3.债务转为资本;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其中前三种属于即期清偿债务,后一种属于延期清偿债务。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或者债权人会议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第六十条债权人会议设一人,由人民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持债权人会议。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对于破产财产解决的方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拍卖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被拍卖物的价金。破产财产的拍卖,由清算组负责委托有拍卖资格的拍卖机构进行。清算组委托的破产财产的起拍价应当是债权人会议和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评估的价值。清算组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破产财产,其行为是强制性的,是对属于债务人所有的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强制进行的拍卖,在开拍之前,清算组应发布公告,并报人民,通知竞拍人破产财产拍卖的时间、地点,竞拍人在公开竞拍之前可以对拍卖的破产财产进行现场查勘,以确定自己的最高竞拍价。拍卖具有以下特点:1、拍卖是由专业机构进行的活动;2、动产和不动产应由不同的拍卖机构进行;3、拍卖破产财产,应按确定的程序进行;4、财产拍卖成交应当在事先确定的底价之上,由出价最高者的价金作为拍卖物的价金。(二)、变卖是清算组依据事先确定的破产财产的价格,随时出卖破产财产的行为,一般的说,破产财产的变卖有以下几个步骤:1、拟定和通过变卖方案。变卖方案的内容有:1)变卖财产的目录表;2)财产变卖的定价原则;3)财产变卖的程序原则。2、制定变卖程序,具体内容有:1)确定公布买受人的资格;2)变卖登记手续及具体时间; 3)定价原则;4)签定变卖协议。3、发出变卖公告,变卖公告应刊登在影响大的报纸上,具体内容有:1)变卖物的简况;2)变卖登记的时间;3)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4、变卖合同(协议)的签订和生效。变卖合同是变卖工作结束后,清算组与买受人签订的合同(协议)。具体内容有:1)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代表人姓名、职务;2)财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等;3)议定的价格及付款方式、时间;4)违约责任;5)代表人签字;6)附件,如变价财产的目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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