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工地身故,孩子抚养费包含在工亡赔偿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内。符合条件的子女可按月领取本人工资30%的抚恤金,多个子女的抚恤金总和不超工亡职工生前工资。
计算时要先确定工亡职工本人工资,为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计算;低于60%,则按60%计算。
为保障权益,家属应及时收集工亡职工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确定准确工资数额。同时,可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社保部门,了解具体计算方式和申请流程,确保合理合法地获取应得赔偿。
法律分析:
(1)工人在工地身故后,孩子抚养费包含在工亡赔偿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内。符合条件的子女,即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能按月领取抚恤金,标准是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
(2)若存在多个子女的情况,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能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计算抚恤金时,工亡职工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提醒:
计算工亡赔偿涉及诸多细节,不同地区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确定工亡职工本人工资。查询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若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计算单个子女的抚养费。以确定好的工亡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单个子女按月领取的抚养费为该工资的30%。
(三)若有多个子女,需保证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1.工人在工地身故,孩子抚养费包含在工亡赔偿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里。无劳动能力、靠工亡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子女,可按月领抚恤金,标准是工亡职工工资的30%。若子女多个,各抚恤金总和不超职工生前工资。
2.计算时要确定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即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工资高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300%,按300%算;低于60%,按60%算。
结论:
工人在工地身故,其孩子抚养费包含在工亡赔偿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中,孩子可按月领取本人工资30%的抚恤金,多个子女的抚恤金之和不超工亡职工生前工资。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子女,可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标准是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这里的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则按60%计算。多个子女领取的抚恤金总和不能高于工亡职工生前工资。在实际处理这类工亡赔偿问题时,涉及诸多法律细节和计算标准。如果遇到此类情况或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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