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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后父母出资的情况该如何计算

赵* 重庆-巫溪县 收养赡养咨询 2026.01.23 13:12:05 385人阅读

婚前婚后父母出资的情况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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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若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属其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为共同共有,除非有证据表明只赠与一方。
2.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为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无明确赠与一方表示,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父母部分出资:无特别约定,视为对夫妻双方赠与,所购房产是共同财产。

2026-01-23 16: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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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前和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房产归属认定不同。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是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共同共有;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是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若无明确只赠与一方则为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出资按登记情况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婚后部分出资若无特别约定为对双方赠与。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在房产归属认定上,充分考虑了出资情况和登记情况。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体现了对自身子女的财产支持,认定为个人财产合理。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也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而登记在双方名下时,基于婚姻关系和公平原则,若无明确只赠与一方的表示,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出资按登记情况确定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婚后部分出资无特别约定认定为对双方赠与,保障了夫妻双方权益。如果您在父母出资购房的房产归属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6-01-23 16:4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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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和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产权认定有不同规则。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是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是共同共有,除非有明确只赠与一方的证据。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是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若无明确赠一方表示则是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是共同财产。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若无特别约定是对夫妻双方赠与,所购房产是共同财产。
2.解决措施和建议:在购房时,出资方父母可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性质和赠与对象,避免日后纠纷。夫妻双方也应在购房过程中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房产产权归属。若涉及纠纷,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2026-01-23 16:15: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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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若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法律将其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不过若有证据表明明确只赠与一方,则按实际情况认定。
(2)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同样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若无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购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提醒:在涉及父母出资购房时,建议明确出资性质和赠与对象,并留存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3 14:46: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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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购房时,若一方父母出资,希望房产归自己子女个人所有,就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若想作为双方共同财产,可登记在双方名下,但要注意保留好出资证据。
(二)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想给自家子女,就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若登记在双方名下,最好有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书面材料。双方父母出资时,根据意愿选择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同时明确各自出资份额,留存出资凭证。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若想有特别约定,需签订书面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2026-01-23 13:27:53 回复

关于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给付方式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  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给付抚养费,例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非抚养方的实际收入,一般每月抚养费应占非抚养方月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过50%。  抚养费数额的变更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情况指:子女求学所需学费、生活费增长,或子女患病需要治疗费用等。  抚养费的给付期间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间是从离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例外情况可以延长或缩短给付期限。  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不能生活的情况。例如子女尚在校就读,再如,子女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缩短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尚未成年但已经满了16周岁,并且有了的经济收入,可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子女赡养父母是一种法律义务,同时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实践中也有子女无需赡养父母的情况,那么子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赡养父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3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女儿等行为的。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兄姐与弟妹】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祖与孙】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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