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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同居时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孙** 重庆-南川区 同居咨询 2026.01.23 07:08:27 477人阅读

夫妻同居时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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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同居时赠与行为一般有效,但需赠与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赠与财产合法且有权处分;若赠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另一方同意,或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情形,赠与可能无效。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夫妻同居时的赠与也需遵循这些规则。当赠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时,由于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会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所以该赠与行为可能部分无效。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法定无效情形时,赠与自然也无效。如果在夫妻同居赠与方面遇到问题,或是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

2026-01-23 11: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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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同居时的赠与行为通常有效,但需满足赠与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无欺诈胁迫、赠与财产为赠与人合法所有且有权处分等条件。
2.若赠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该赠与可能部分无效,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重大处分应协商一致。
3.当赠与行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法定无效情形时,赠与也会被认定无效。

解决措施和建议:
1.赠与人在赠与前应确保自身有相应行为能力,明确财产归属和处分权。
2.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双方需协商一致。
3.避免进行可能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赠与行为。

2026-01-23 10:35: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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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同居时的赠与行为通常有效,但需满足几个条件。赠与人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基础。其赠与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确保赠与是出自内心意愿。而且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合法所有且有权处分的。
(2)当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若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该赠与行为可能部分无效。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时,双方应协商一致。
(3)若赠与行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法定无效情形,赠与同样会被认定无效。

提醒:夫妻在处理财产赠与时,要明确财产归属和处分权限,涉及共同财产的大额赠与需双方协商。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23 10:07: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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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赠与人要保证自己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确保赠与意思是自己真实想法,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
(二)所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自己合法拥有且有权进行处分的。
(三)若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大额赠与前,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
(四)避免赠与行为出现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法定无效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2026-01-23 09:36: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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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同居赠与通常有效,但要满足条件:赠与人需有民事行为能力,赠与意思真实,无欺诈胁迫,且赠与财产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处分。
2.若赠与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大额赠与他人,可能部分无效,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平等处理,非日常处分需协商。
3.若赠与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法定无效情形,赠与无效。

2026-01-23 09:04:57 回复

一、夫妻间的赠与是否有效赠与实质是合同的一种,我国合同法设专章对赠与合同进行了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夫妻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完全是有效的。二、夫妻之间的赠与能否撤销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一般是在双方夫妻关系融洽的时候所作出的,一旦在双方夫妻感情出现不和,甚至诉诸公堂,准备离婚的时候,赠与财产的一方往往会对自己曾经的赠与行为进行翻悔,那么法律上是否支持这种翻悔呢法律对此有着明文规定。针对实际生活中夫妻之间相互赠与房产的案例较多的实际情况,我国最高人民新近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明确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而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根据这两条规定,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自己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换言之,夫妻一方虽口头或书面将自己所有的房产赠与给了另一方,但只要房产没有变更产权登记,仍登记在赠与方的名下,那么赠与方是可以翻悔的。为了避免这种反悔情况的发生,受赠方应尽快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或者将赠与合同拿去公证,这样才能保证赠与财产能够“实至名归”。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个人的财产不断增多,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也时有发生。通常情况下,赠与的财产一般都为房产、车辆等较为大宗的财产,因而在赠与能否撤销的问题上夫妻双方的争议可能较大,而赠与财产是否实际转移所有权,又因动产和不动产在转移方式上有所不同,如果在离婚纠纷中遇到这样的问题,寻求专业律师来为您争取最大的权益才是个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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