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发现有人存在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为组织卖淫活动提供直接帮助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视频等。
(二)若知晓有人通过网络、熟人介绍等方式为组织卖淫者招募、运送人员,不要参与其中,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三)当发现为组织卖淫活动提供场所、通风报信等便利条件的现象,不要隐瞒,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应立案追诉。
2.具体情形包括:直接为组织卖淫活动帮忙,像当保镖、打手、管账人;通过网络、熟人介绍等招募、运送人员到卖淫场所;为组织卖淫提供场所、通风报信等便利。
3.此罪侵犯社会管理秩序和良好风尚,实施协助行为不论程度大小,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结论: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应立案追诉。
法律解析: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具体情形包括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提供直接帮助;通过网络、熟人介绍等方式为组织卖淫者招募、运送人员到卖淫场所;为组织卖淫活动提供场所、通风报信等便利条件。该罪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只要实施了上述协助行为,不论协助程度大小,都会以协助组织卖淫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组织卖淫相关协助行为的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正常秩序。如果对协助组织卖淫罪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协助组织卖淫行为严重侵犯社会管理秩序和良好社会风尚,应依法立案追诉。相关规定明确,只要实施了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无论协助程度大小,都要以协助组织卖淫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协助情形包括:
1.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为组织卖淫活动提供直接帮助。
2.为组织卖淫者招募、运送人员,如通过网络、熟人介绍等方式招募人员到卖淫场所。
3.为组织卖淫活动提供场所、通风报信等便利条件。
为打击此类犯罪,相关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对协助组织卖淫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同时,要加强社会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该犯罪行为危害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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