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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卡人应合理使用信用卡,避免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若暂时无法还款,要及时与发卡银行沟通,避免经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尤其要保证透支本金不超过五万元。
(二)不要使用伪造、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作废的信用卡,也不要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交易,防止诈骗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而被经侦立案追诉。
(三)了解恶意透支数额的计算方式,明确其仅指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不含银行收取的利息等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2026-01-23 06: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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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侦对信用卡立案,主要看是否存在信用卡诈骗等情况。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限额或超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超过三个月不还,且数额达五万元以上,属“恶意透支”,会以信用卡诈骗罪立案。
2.使用伪造、骗领、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数额达五千元以上,经侦会立案。
3.恶意透支数额指立案时未还的实际透支本金,不包括银行收取的利息等费用。
2026-01-23 05:36: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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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经侦对信用卡立案主要针对信用卡诈骗相关情形,恶意透支数额五万元以上,或使用伪造、骗领、作废信用卡及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数额五千元以上,会立案追诉。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超三个月不还且数额达五万元以上,属“恶意透支”,会以信用卡诈骗罪立案。使用伪造、骗领、作废信用卡及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达五千元以上,经侦同样会立案。并且,恶意透支数额仅指立案时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不包含银行收取的利息等费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涉及诸多法律风险,若对信用卡使用中的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2026-01-23 03:43: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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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侦对信用卡立案主要基于信用卡诈骗相关情形。持卡人恶意透支,即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超三月未还且数额五万以上,会以信用卡诈骗罪立案追诉。使用伪造、骗领、作废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数额五千以上也会立案。
2.解决措施与建议:
-持卡人应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合理使用信用卡,避免过度透支。
-银行要加强风险管控,完善客户信用评估体系,做好催收工作并保留有效催收证据。
-公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和信用卡,防止信息泄露被他人冒用。
2026-01-23 01:55: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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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经侦对信用卡立案主要围绕信用卡诈骗相关情形。当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超三个月未还且数额达五万元以上,被认定为“恶意透支”,会以信用卡诈骗罪立案追诉。
(2)使用伪造、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经侦也会立案。
(3)恶意透支数额仅指刑事立案时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不包含银行收取的利息、复利等费用。
提醒:
使用信用卡要合法合规,避免恶意透支及使用违规信用卡。不同信用卡诈骗情形对应立案标准不同,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3 01:17: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