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岳阳法律咨询 > 岳阳离婚法律咨询 > 离婚诉讼进行中一方生病该如何处理
孙志鹏律师

15861971288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离婚诉讼进行中一方生病该如何处理

陈** 湖南-岳阳 离婚咨询 2026.01.22 15:30:37 458人阅读

离婚诉讼进行中一方生病该如何处理

其他人都在看:
岳阳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岳阳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若一方在离婚诉讼中生病且生活困难,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另一方给予帮助的方式,如财产一次性帮助或定期支付费用;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二)若生病无法亲自参加诉讼,可委托诉讼代理人,但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外要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三)病情严重影响诉讼进程,可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法院审理时会综合考虑患病方情况,合理分割财产并适当照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6-01-22 19:48:00 回复
咨询我

1.离婚诉讼中一方生病,法律会保护弱势方。若患病方生活难,另一方需给予帮助,方式可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形式有一次性财产帮助或定期付费。
2.程序上,生病无法出庭可委托代理人,但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外应出庭,特殊情况不能出庭须交书面意见。病情严重影响进程可申请延期。法院会考虑患病方情况,合理分财产并适当照顾。

2026-01-22 18:11:5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离婚诉讼中一方生病,法律会保护弱势方权益,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诉讼程序上有特殊处理,法院会照顾患病方分割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等相关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生病且生活困难时,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是法定义务。帮助方式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包括财产一次性帮助或定期支付费用等。在诉讼程序方面,若生病无法亲自参加诉讼,可委托代理人,但除不能表达意思外本人仍应出庭,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需提交书面意见。病情严重影响诉讼进程可申请延期审理。法院在审理时会结合患病方实际情况,保障其合法权益,合理分割财产时会适当照顾患病方。如果遇到类似离婚诉讼中一方生病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2 17:52:41 回复
咨询我

1.离婚诉讼中一方生病,法律会保护弱势方权益。若患病方生活困难,另一方需给予适当帮助,方式可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帮助形式有财产一次性帮助或定期支付费用。
2.诉讼程序方面,生病致当事人无法亲自参加诉讼,可委托诉讼代理人,但除不能表达意思外本人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需向法院交书面意见。若病情严重影响诉讼进程,可申请延期审理。
3.法院审理时会综合考量患病方实际情况,保障其合法权益,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能适当照顾患病方。建议双方尽量友好协商帮助方式,患病方及时与法院沟通病情及自身需求,法院严格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公正处理。

2026-01-22 17:20:39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生病,出于保护弱势方权益的考虑,若患病方生活困难,另一方需给予适当帮助。帮助方式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包括财产上的一次性帮助或定期支付费用等形式。
(2)在诉讼程序方面,若生病使当事人无法亲自参加诉讼,可委托诉讼代理人。不过除不能表达意思外,本人仍需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3)若病情严重影响诉讼进程,当事人可申请延期审理。法院审理时会综合考虑患病方实际情况,保障其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能适当照顾患病方。

提醒:
离婚诉讼中一方生病情况复杂,不同病情和家庭状况对应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针对性分析。

2026-01-22 16:34:56 回复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要具备相应的诉讼行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是以自己行为实现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比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就不具有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的能力,当其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应当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按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法定代理人是基于法律确定的监护权而代理当事人的人,既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不是基于他自己的意思表示,而是法律规定。因此,法定代理人应当主动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代为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担负法律上的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由人民在监护人中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民事诉讼法既然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那么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的行为应当视为当事人的行为,与当事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人民和对方当事人对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所为的诉讼行为,应向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但是法定代理人毕竟不是当事人,他不是实体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因此在诉讼中,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或者死亡,没有其他法定代理人承担诉讼时,诉讼可以终止但不能终结。法定代理人是在当事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的诉讼代理人,如果在诉讼进行中,未成年的当事人达到了成年,被宣告无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恢复了行为能力,法定代理权自行消灭。如果法定代理人与未成年人是基于养父母、养子女的亲属关系代理诉讼,法定代理权随收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法定代理人权限变更或者解除后,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并由人民通知对方当事人。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可以判决离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复发;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或外伤造成精神病;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离婚,是处理解决夫妻身份问题,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人是不能代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尊重其权利,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