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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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男方不愿签订婚前协议书,若因对内容有异议,共同协商调整条款,像财产归属、债务承担等,按双方实际情况与意愿重新拟定。
(二)若男方对婚前协议本身有误解,认为影响感情,向其解释这是对婚姻生活的理性规划,可避免潜在纠纷、保障双方权益、增进婚姻稳定性。
(三)若沟通后男方仍拒绝,不能强迫签订,可考虑婚后通过夫妻财产约定对财产等事项进行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男方不愿签婚前协议,先沟通了解顾虑。若对内容有异议,共同协商调整条款,像财产归属、债务承担等,按双方情况和意愿重新拟定,保障权益平衡合理。
2.若男方对婚前协议有误解,觉得影响感情,要解释这是理性规划,能避免纠纷、保障权益、增进婚姻稳定。
3.沟通后男方仍拒绝,不可强迫。可在婚后通过夫妻财产约定处理财产等事项,同样有法律效力。
结论:
男方不愿签订婚前协议书,可先沟通了解顾虑,有异议则协商调整条款;有误解则解释其意义。若仍拒绝不能强迫,可考虑婚后进行夫妻财产约定。
法律解析:
婚前协议书需双方自愿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当男方不愿签订时,若因对内容有异议,共同协商调整条款能保证双方权益平衡合理,比如财产归属和债务承担等条款可依实际情况与意愿重新拟定。若男方是对婚前协议存在误解,解释其是对婚姻生活的理性规划,能避免潜在纠纷、保障双方权益和增进婚姻稳定性,或许能改变其想法。若沟通后男方依旧拒绝,不能强迫,因为强迫签订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婚后通过夫妻财产约定对财产等事项进行约定,同样能起到类似婚前协议的作用,且受法律保护。如果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当男方不愿签订婚前协议书时,应先沟通了解其顾虑并针对性解决。若因对协议内容有异议,可共同协商调整条款,像财产归属、债务承担等,要依据双方实际情况与意愿重新拟定,确保双方权益平衡合理。
若男方是对婚前协议本身存在误解,认为影响感情,可向其解释这是对未来婚姻生活的理性规划,能避免潜在纠纷,保障双方权益,增进婚姻稳定性。
若沟通后男方仍拒绝,不能强迫签订,因为协议需双方自愿。此时可考虑在婚后通过夫妻财产约定对财产等事项进行约定,其与婚前协议有类似作用,且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1.保持耐心,积极沟通,尊重对方意见。
2.调整协议条款时,以公平合理为原则。
3.解释婚前协议作用时,用通俗易懂的方式。
4.若男方拒绝,不要强迫,转向婚后夫妻财产约定。
法律分析:
(1)当男方不愿签订婚前协议书时,首先应积极沟通,了解其顾虑所在。若因对协议内容有异议,双方共同协商调整条款是合理且必要的,像财产归属、债务承担等关键条款,需依据实际情况和双方意愿重新拟定,以保障双方权益平衡。
(2)若男方是对婚前协议存在误解,认为会影响感情,要向其解释婚前协议是对婚姻生活的理性规划,能避免潜在纠纷,增强婚姻稳定性。
(3)若沟通后男方仍拒绝,不能强迫签订,因为协议需双方自愿。此时可考虑婚后通过夫妻财产约定对财产等事项进行约定,夫妻财产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提醒:
沟通时要理性平和,若婚后进行财产约定,需注意约定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同家庭情况不同,若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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