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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了还可不可以继续履行

刘** 福建-莆田 合同终止咨询 2026.01.22 10:02:38 308人阅读

合同终止了还可不可以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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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合同终止后权利义务关系消失,不用继续履行,双方不再受原合同约束。
2.特殊情形下,若因一方违约致合同终止,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担责,可能要继续履行合同,如买卖合同里卖方无故终止,买方能要求其继续交货。
3.合同若有结算和清理条款,其效力不受合同终止影响,双方要按约定履行义务。

2026-01-22 14:5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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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一般合同终止后权利义务消灭无需继续履行,但因违约导致终止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且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不受合同终止影响需按约定履行。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正常终止时,其法律效力终结,双方不再受原合同约束,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然而,当合同终止是由一方违约造成时,另一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合同就是常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之一,如买卖合同中卖方无故终止合同,买方就可要求卖方继续交付货物。同时,合同里的结算和清理条款具有独立性,合同终止不影响其效力,双方仍需依约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大家在合同终止相关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2 14:28: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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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通常使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双方无需继续履行,合同法律效力终结。但存在特殊情况,一是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可能包含继续履行合同,如买卖合同里卖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买方有权要求其继续交付货物;二是合同中有结算和清理条款,其效力不受合同终止影响,双方要按条款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交易前充分评估对方履约能力,降低违约风险。
2.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结算清理条款,保障自身权益。
3.遇到违约情况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2026-01-22 14:05: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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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合同终止后,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双方无需继续履行原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也随之终结。
(2)当合同终止是由一方违约造成时,另一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可能包含继续履行合同。像在买卖合同里,若卖方无故终止合同,买方就可要求其继续交付货物。
(3)即便合同终止,若其中存在结算和清理条款,该条款依然有效,双方要按其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提醒:合同终止情况复杂,不同原因导致的终止处理方式有别。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2 13:07: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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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合同正常终止,双方可停止履行原合同义务,结束权利义务关系。
(二)当合同因一方违约终止,受损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三)合同里的结算和清理条款,即便合同终止,双方仍需按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026-01-22 11:31:36 回复

您好,你问的合同终止后继续履行的的问题,律师告诉你在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情形下,守约方只能在继续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之间选择其一。因为继续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是根本矛盾的,合同被解除了就对合同当事人不发生效力了,不存在继续履行的问题。《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规定中的“赔偿损失”是以解除合同为前提的。“采取补救措施”是以继续履行为前提的,比如支付逾期违约金等。从该法条中的“或者”可以看出,在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守约方只能在继续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之间二选一。《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出租人要求支付全部租金(含已到期未付租金和未到期未付租金)的,应当理解为出租人想要承租人继续履行合同。因为承租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支付了全部的租金,就是履行了全部的合同义务,出租人一般也就没有权利解除合同了。另外,出租人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选择。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人民法院判决后承租人未予履行,出租人再行起诉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该条的第一款规定了如果出租人既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又选择解除合同的,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只能二选一。第二款规定了在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但是承租人未按照判决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再起诉解除合同,这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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