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员工发生工伤,公司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担责后可向个人追偿。这是因为相关规定明确,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法转包、分包业务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其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承包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员工发生工伤后,及时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按法定程序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
2.公司应积极履行责任,支付员工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3.公司在承担责任后,通过合法途径向个人进行追偿,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当公司把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员工发生工伤时,按照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公司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伤情况下能获得应有的赔偿。
(2)公司承担责任的依据在于其违反规定将业务转包或分包给不适格主体。即便员工是由该个人招用,公司也不能逃避责任。
(3)公司在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拥有向该个人追偿的权利。这平衡了公司与个人之间的责任关系。
(4)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可直接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公司在业务发包时要严格审查合作方的用工主体资格,避免后续风险;员工遭遇工伤及时要求公司担责,不同案情处理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员工方面:当发生工伤且个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时,员工应及时收集与工伤相关的证据,如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然后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二)公司方面:公司需按照规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在承担责任后,收集相关证据向该个人进行追偿,比如支付赔偿的凭证、个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证明等。
法律依据: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1.公司把业务发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员工工伤时,公司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有资质的承包单位违规转包、分包业务给无资质组织或个人,其招用的劳动者因工受伤或死亡,承包单位要担责。
3.公司担责后可向该个人追偿,员工可要求公司赔偿,公司担责后能追责个人。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