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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非法转包欠款超三年该如何处理

何** 江西-萍乡 转包分包纠纷咨询 2026.01.21 13:22:40 356人阅读

工程非法转包欠款超三年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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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非法转包欠款超三年且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时,虽可能面临诉讼时效抗辩,但仍有维权途径。

1.与转包方协商,用书面函件等方式明确欠款事实,若对方确认还款,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
2.收集能使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像聊天记录、催款函、通话录音等,证明曾主张权利、对方同意履行义务。
3.协商不成可起诉,准备好转包合同、工程验收文件、结算凭证等证据。即便对方提诉讼时效抗辩,若能证明存在时效中断等法定情形,仍有胜诉机会。
4.非法转包违反建筑法规,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追究转包方行政责任。

2026-01-21 16:5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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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程非法转包欠款超三年,若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转包方可能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不过,与转包方沟通协商并通过书面函件明确欠款事实,若对方确认还款,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
(2)收集能证明曾主张权利、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催款函、通话录音等,可保障后续维权。
(3)协商不成,可准备转包合同、工程验收文件、结算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即便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只要能证明存在时效中断等法定情形,仍有胜诉机会。
(4)非法转包违反建筑法等规定,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追究转包方行政责任。

提醒:
维权时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1 15:59: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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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转包方沟通协商,以书面函件等方式明确欠款事实,促使对方确认还款,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二)收集能证明曾主张权利、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像聊天记录、催款函、通话录音等。
(三)若协商不成,准备转包合同、工程验收文件、结算凭证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若能证明存在时效中断等法定情形,即便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也有胜诉可能。
(四)因非法转包违反建筑法等规定,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追究转包方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26-01-21 15:31: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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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非法转包欠款超三年,若无时效中断、中止情况,可能遭诉讼时效抗辩,但仍可维权。
2.先和转包方沟通,用书面函件明确欠款,对方确认还款则时效重新计算。
3.收集聊天记录、催款函等能证明时效中断的证据。
4.协商不成,准备转包合同等证据起诉,证明时效中断仍可能胜诉。
5.非法转包违法,可向建设部门举报追究其行政责任。

2026-01-21 13:5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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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程非法转包欠款超三年,若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可能面临诉讼时效抗辩,但可通过沟通协商、收集证据、起诉及举报等方式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工程非法转包欠款超三年,若期间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转包方可能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不过,若与转包方沟通协商,用书面函件等明确欠款事实且对方确认还款,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收集能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催款函等,也很关键。协商不成时,准备转包合同、工程验收文件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若能证明存在时效中断等法定情形,仍有胜诉机会。此外,非法转包违反建筑法等规定,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追究转包方行政责任。若在工程非法转包欠款纠纷中遇到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帮助。

2026-01-21 13:30:2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我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东,但是我所掌握的股份很少。最近,公司做出一个很重要的决定,打算收购一家非上市的公司。请问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有哪些程序呢【律师解答】根据所述收购情况,应遵循以下程序:1.意向书。这是一个有用但不是必需的一个步骤,它能表达双方的诚意,并在以后的谈判中相互信任,以便节约时间和金钱。采取这种方式,卖主能使他准备透露给买主的机密不至于被外人所知。2.调查。收购方常派一名注册会计师进行调查,这能使收购方得到一个专家作出的对被收购方财务、商业和行政事务的评价。同时,收购方律师应当对目标公司的账册和地方特许权作一次特别调查,并且检查所有的原始合同、保证书和许可证等。收购方律师还希望调查卖方雇员的雇佣条件、工会的意见、工厂惯例和退休金安排等。3.董事会批准。如果一项收购由一家公司或由一家企业集团的核心公司实施,通常在签订法律上不可变更的协议之前,需要得到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批准。如果收购方或被收购方是企业集团的附属公司,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准备一份项目报告,取得母公司董事会的许可。4.政府部门的批准。一般地,各国都有反垄断法,故大型收购往往需要一定的政府部门的批准。5.谈判。显然,谈判主要涉及交易的方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一般地,谈判应紧扣一个经过仔细计划过的时间表。6.收购决议。收购决议要根据谈判达成的原则制定且要经过收购公司董事会的同意。7.交换合同。在交换合同时,收购双方都必须作出承诺,从无条件交换合同之时起,购买方就成为公司的受益所有者。8.声明。在交换合同时,收购双方通常会向新闻界发表声明,以把收购信息告之雇员和主要的客户与供应商。9.核准。合同交换后购买方律师一般会提出调查被购买方土地的产权,或者被购买方律师主动提供这方面的证明。同时,所有合同中所要求的特别许可或权威机构许可,都是在这一阶段申请的。10.特别股东大会。当需要股东核准时,收购方将举行特别股东大会以进行投票表决。11.董事会改组。这一步常是被收购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即将离任的董事辞职和任命收购方提名的人员以改组董事会。股权证和过户表格将经过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的重新登记和盖章。12.正式手续。改组后,应在限定时期内到政府部门登记。13.重整。收购完毕后,收购方将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解释收购方目前的扣算和管理企业的常用方法,向谁报告工作等。一般收购方会计人员会解释收购方将来所需的财务报告要求。在完成了这些步骤后,一体化的工作才正式开始。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lt;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gt;的通知》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第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一)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五)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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