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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未结算时怎样起诉工程发包人

杨* 江西-宜春 转包分包纠纷咨询 2026.01.21 07:52:47 370人阅读

工程未结算时怎样起诉工程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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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工程发包人追讨未结算工程款,需做好多方面准备。首先应收集建设工程合同、施工图纸、工程进度记录等证据,以此证明施工事实、完成工程量和应付款项。接着撰写起诉状,清晰列出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具体步骤如下:
1.确定管辖法院,一般为工程所在地法院,然后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缴纳诉讼费用完成立案。
2.若诉讼中对工程造价有争议,可申请司法鉴定确定工程价款。
3.为保障判决顺利执行,可在诉前或诉中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扣押或冻结发包人的财产。

建议施工方在日常施工中注重资料收集和保存,确保证据完整有效。申请司法鉴定和财产保全时,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

2026-01-21 14: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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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证据收集是起诉工程发包人的基础。建设工程合同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施工图纸和工程进度记录能证明施工过程和进度,双方沟通文件可反映工程中的问题及协商情况,已完成工程量及质量证明材料则是确定应付款项的关键。
(2)起诉状的撰写需严谨,清晰列出原被告信息、具体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确保诉求合理合法。
(3)管辖法院一般为工程所在地法院,遵循此规定能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提交起诉状和证据、缴纳诉讼费完成立案是启动诉讼的必要步骤。
(4)诉讼中,若对工程造价有争议,申请司法鉴定是确定工程价款的有效方式。申请财产保全能防止发包人转移财产,保障判决的执行。

提醒:
收集证据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申请财产保全需按法定程序进行。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21 12: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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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据收集方面,要全面细致地收集建设工程合同、施工图纸等相关材料,确保能完整证明施工事实、完成工程量和应付款项。比如仔细核对工程进度记录的准确性,保证双方沟通文件的完整性。
(二)撰写起诉状时,要准确填写原被告信息,清晰明确地列出诉讼请求,详细阐述事实与理由,让法院能快速了解案件核心。
(三)确定管辖法院,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的规定选择法院进行起诉。
(四)提交材料立案时,要检查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是否齐全,及时缴纳诉讼费用。
(五)诉讼过程中,若对工程造价有争议,及时申请司法鉴定;为保障执行,适时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6-01-21 10:5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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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证据:收集建设工程合同、施工图纸、工程进度记录等,用以证明施工情况、完成量和应付款。
2.撰写诉状:写清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等,阐明事实与理由。
3.确定法院:一般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提交诉状和证据,缴费立案。
4.司法鉴定:若对造价有争议,可申请鉴定确定价款。
5.财产保全:为确保执行,可在诉前或诉中申请查封、扣押或冻结发包人财产。

2026-01-21 10:4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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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起诉工程发包人未结算工程款,需收集证据、撰写起诉状、确定管辖法院立案,有争议可申请司法鉴定,还可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工程未结算纠纷中,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关键。收集建设工程合同、施工图纸等证据,能证明施工事实、完成工程量和应付款项,为诉讼奠定基础。撰写起诉状明确诉求和事实理由,是启动诉讼程序的必要步骤。确定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符合法律规定的地域管辖原则。提交材料立案并缴费,诉讼程序正式开启。若对工程造价有争议,申请司法鉴定可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申请财产保全能防止发包人转移财产,保障判决的顺利执行。如果在处理工程未结算纠纷时遇到难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6-01-21 09:44:58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追究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所适用的程序就是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我国对未成年犯罪刑事诉讼程序没有专门立法,而是分散于刑事诉讼法的有关章节中。如对未成年犯罪不公开审理;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其法定人代理人到场;对一审的判决和裁定,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有的上诉权;未成年人在审判时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为其指定辩护人等。除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外,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1999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200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199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建立相互配套的工作体系的通知》及《关于审理少年刑事案件聘请特邀陪审员的联合通知》和1995年4月《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等其它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也对未成人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在对未成人犯罪刑事诉讼程序立法的同时,各地对未成年人犯罪以特别程序进行处理的司法实践也不断发展。自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设立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法庭以来,全国共设立少年法庭2500余个,最高人民和各高级人民均设立了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具有本国特色的少年刑事司法制度已初步创建,通过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有针对性地强化了矫治、减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根据上述规定,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如下:1、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程序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在材料来源、立案条件以及立案程序方面与成年人案件立案程序是相同的。但与成年人案件立案程序相比,未成年人立案程序还具有一些不同之处。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在立案程序上最明显的区别是立案的对象不同。由于未成年案件将采取不同普通案件的处理程序,所以在立案时,对立案对象年龄的审查就显得非常重要。由于未成年人自身生理、心理的特点,使其极可能成为教唆的对象。在立案时,要查证未成年是否系。同时,为贯彻教育、挽救方针,要扩大审查的范围,除应查明立案的事实条件和法律条件外,对认定案情有意义的材料,都要尽量予以查证。对案件材料审查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处以刑事处罚的,可以将案件材料转交有关部门审查处理。2、未成年案件的侦查程序我国法律对未成年案件的侦查并无特别的规定,但根据未成人案件的特点,在对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侦查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侦查对象的广泛化。在对普通案件进行侦查时,侦查的对象主要是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但在对未成年案件进行侦查时,要坚持全面调查原则,尽可能扩大侦查对象的范围,对未成年人的个人品性、心理状况、成长环境、犯罪的主客观条件、是否存在教唆等各方面与案件处理有关的情况都要力求查清。(2)强制措施适用的经济性。在对未成人案件进行侦查时,要坚持强制措施适用的经济性原则。对可用可不用的,坚持不用;对适用强度弱的强制措施可以达到目的,不应适用更强的强制措施。特别是对逮捕等可能给未成年造成过大精神压力的强制措施,在可能的条件下,要不用或少用。对被关押的未成年人,要与成年人分开,避免交叉感染。(3)采用适当的传唤和讯问方式。在未成年人案件中侦查中,当需要传唤未成年人时,要注意未成人的心理特点,避免引起过度的紧张。因此,对未成年人一般可通过其父母、监护人等间接传唤而不宜直接传唤。在讯问未成年人时,尽量选择其熟悉的场所和地点。在讯问时,根据案件情况,邀请其亲友、老师等参加,也可以让其父母、监护人在场。在对未成年讯问时,坚持教育、挽救的方针,要注意讯问的方式,减缓其心理压力,使讯问能够在宽松的气氛中进行。3、未成人案件的程序在对未成人案件审查时,除遵循普通刑事案件的程序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1)审查时,要继续贯彻全面审查的原则,除了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进行审查外,对应对侦查对象进行全面审查核实。(2)对不的案件,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的工作到此为止。司法工作人员还要做好后继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做好帮教工作,这也是教育、感化、挽救原则的要求。(3)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工作应由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负责未成年人案件工作的人员要具备较高的素质,除对法律知识要精通外,还应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生理学、社会学和教育学方面的知识。(4)书的内容应根据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性格特征及其成长的家庭、社会环境等加以说明。公诉词要对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予以详细的论述。4、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程序在对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时,有几方面需要注意:(1)审判组织的专业化。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组织应走专门化的道路。在设立未成年人刑事尚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我国司法实践中所采取了设立少年审判庭的作法是比较好的选择。对审判组织而言,也应采取专业化的方法,应挑选素质高,了解未成年人特点的人员以合议庭的形式进行审判。对合议庭的组成中,一般应有女审判员或陪审员参加,以有利于审判的顺利进行。(2)法庭审理中要注意审判的技术和方法。审判人员要恰当运用审判语言,以调节气氛,缓和未成年人紧张情绪,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3)、在未成年案件审判中,要切实保证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如不公开审理、法定代理人到庭、获得指定辩护人帮助等权利。(4)对未成年人的审判,要坚持直接审理原则。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都不能书面审理代替直接开庭审理。直接审理,有利于贯彻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5、未成年人案件的执行程序对未成年人的判决生效后,对未成年人执行刑罚时,要注意以下方面:(1)应与成年犯分开关押,以免受成年犯的不良影响。(2)对未成年罪犯改造时,要注重思想改造、知识教育和劳动技能训练,使其将来回归社会时,不但在思想上能弃恶从善,而且能掌握一定的谋生技能,立足于社会。(3)在对未成年犯改造时,要注意利用社会各界的力量。在注意发挥执行机关的主导作用的同时,发挥社会组织、未成年犯家庭的作用,使未成年犯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家庭的亲情,促进其思想的转变,以早日回归社会。【处理未成人犯罪的特别原则】

不管工程款是否结算,如果希望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首先就是要却确认双方存在发包承包关系,承包人完成了一定的工程量并质量合格,依法应当获得工程款。如果有建设工程合同,就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出应得到的工程款,向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如果没有合同,可以用其它可以证明存在发包承包关系的资料,比如现场签证单、验收资料、图纸交付记录等作为证据,并计算出应得到的工程款,再向。同时还要考虑:是否约定了过了一定期限不结算就是认可工程合格?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工程是否已由发包方实际使用?对结算有争议可以双方协商共同委托造价鉴定,或后,由委托造价工程师进行司法鉴定,注意保留工程中的签证资料。最后,要考虑依据合同或其它文件,索要工程款的主张是否过了诉讼时效。一般来说,未经结算的工程,债务人并不知道所欠债务数额,债权人对自己的债权也是未知数,故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有特殊情况,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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